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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呼和浩特朝聚眼科医院变更执业地点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3-28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11]2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2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呼和浩特朝聚眼科医院变更执业地点的批复

内卫医政字[2011]288号

2011年3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呼和浩特朝聚眼科医院:

  你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呼和浩特朝聚眼科医院地址变更的请示》(内呼朝院[2011]3号)收悉。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厅组织人员对你院上报的变更执业地点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按照卫生部《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审核情况,经研究,同意呼和浩特朝聚眼科医院由车站西街109号变更到车站西街第一面粉厂新建商服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许可事项不变。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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