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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8

发文字号

津人口计生委[201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8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镇”的通知

津人口计生委[2010]8号

2010年2月8日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2009年5月,市人口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示范街镇创建活动的通知》[2009]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镇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评估指标》内容,对辖区内千人以上规模的流动人口聚居地所在街(乡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现状进行综合评估。在区县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至多推荐一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镇遴选单位,填写推荐申报表,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流管处。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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