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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06

发文字号

乌安监[2013]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乌鲁木齐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06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乌安监[2013]34号

2013年2月6日

乌鲁木齐县、各区安监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安监局:

  现将自治区安监局下发《关于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安监安健字[2013]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监管意识,扎实推动申报
  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是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强化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实现全年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目标的有力保证。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已列入2013年各区(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区(县)安监局要明确领导职责、分解工作目标,指定专人负责,将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按照自治区、市两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

  二、开展专题培训,宣贯申报办法
  各区(县)安监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贯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总局第48号令),使企业熟悉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特别是申报系统改版后的新增功能,以便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三、抓好检查督办,确保申报目标
  各区(县)安监局要根据全市2012年职业病危害申报考核目标任务(见附表),制定方案,采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申报任务。对于不申报、不变更申报、申报不实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依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予以处罚。

  附:(略)

  1、关于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2013年乌鲁木齐市职业病危害申报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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