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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07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计划的通知

2012年9月7日

各市卫生局,省级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经各市卫生局和省级有关单位推荐、我厅研究批准,2012年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计划已经确定,现予公布(见附件)。

  请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加强工作室的指导和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开展。建设完成后,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和授牌。

  接本通知后,各工作室请认真填写《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可到浙江卫生信息网下载)一式四份,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后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稿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级医疗单位可直接报送。

  联系人:王纪兴,吴嘉嘉
  电话:0571-87709371,0571-87709079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1109室
  邮编:310006
  邮箱:zjtcmh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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