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食药监协[2009]115号
2009年6月15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保健食品监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9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集中解决我省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9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集中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顿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创建食品安全省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严格落实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依法整顿,促进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餐饮安全。
(二)整顿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持续深入开展集中整顿,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切实得到加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整顿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把好餐饮服务企业进口关,严厉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
2.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开展重点整顿。
3.坚决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4.开展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
5.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6.进一步深入实施餐饮服务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提高饮食消费安全水平。
(二)进度安排
1.2009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要制定整顿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抓紧启动专项整顿工作。
2.2009年下半年,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3.2009年年底前,食堂和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2010年年底前,全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完成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食用油、畜禽和肉及其制品、盒饭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整顿。
三、整顿措施
(一)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根据
《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河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规范,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
(二)加强餐饮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三)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结合贯彻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政府有关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能调整以及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要求,推动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解决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
(四)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一是巩固以往专项整治成果,结合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09年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63号)要求,强化对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常抓不懈;二是会同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对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工地食堂和集体供餐等单位的专项整治和检查,进一步加强其食品安全管理;三是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9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四是对餐饮单位可能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通过专项整治和检查,不断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县级以上区域餐饮服务单位要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覆盖到县以上经营单位。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开展专项抽查和重点品种调查。一是根据整顿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省局抽检计划要求,对重点品种进行抽检,及时了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分析评估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堵住上游有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二是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生物毒素、有害生物、饮用水等进行调查和监测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三是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抽查力度。
(六)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0号)的要求,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各省辖市全面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信息监测体系。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各地修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以上)应急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农村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试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餐饮服务环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省辖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09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信心。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在餐饮服务企业大力开展讲诚信、讲自律活动,切实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
(三)加强督查评估。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时段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先进,督促整顿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显著的地区进行整改。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开展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省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本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重大信息随时报告。邮箱:
shipinchu@163.com。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分解表
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95号)精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全省保健食品专项整顿行动。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对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与规范,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全面整治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促进保健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保健食品安全有效,正确引导保健食品的消费理念,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消费信心,初步建立与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中原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措施
(一)严把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关,严格市场准入
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注册初审形式审查职责,加强对保健食品产品试验机构和试制企业的现场核查。探索建立现场核查机制,把好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的第一道门槛,杜绝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国家的审批程序。
(二)掌握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底数,规范生产行为
开展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摸底调查工作,掌握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底数和基本信息(见附件1与附件2)。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原辅料管理制度,严格按批准的配方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杜绝使用假冒伪劣原辅料,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非食用物质和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督,全面跟踪检查企业是否按照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生产;开始实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召回制度和保健食品事故报告制度。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掌握全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底数,规范经营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摸底调查,掌握全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底数和基本信息(见附件3)。加强市场日常监管,监督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建立与落实购销台帐制度,严格落实保健食品仓储制度,开始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等审批内容,对市场中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上的保健功能、适用人群等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严禁经营名称、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严重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依法吊销其批准文号。杜绝含有未经批准原料、药物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禁止销售责令暂停销售的保健食品。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添加药物问题严重的减肥类、降糖类、抗疲劳类、改善睡眠类等保健食品集中专项抽验行动,对发现严重危害群众食用安全的保健食品进行集中打击,加大曝光力度,严厉惩治违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
(四)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法规,打击假冒保健食品行为
严厉打击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的产品以及非保健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食品,遏制与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与标注适宜人群的食品(标注适宜不同年龄段人群的产品除外)的销售行为。依法重点查处食品批发市场、保健品批发市场、药店、计划生育服务站、保健品专营店等场所销售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新资源食品等的行为。
(五)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严惩违法广告产品
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及时发现与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能力。重点监测全省各级各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包括电视、电台、报纸和杂志上发布的广告,超市、药店、保健品专卖店等店堂广告,户外广告以及街头小报等。对于发现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产品功效或适用人群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及伪造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使用过期文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以消费者、医务人员、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行为,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对监测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要100%公告并移送工商部门,同时对严重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产品要依法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通过强力整治,使我省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发生率进一步降低,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数量显著下降,恶性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基本杜绝。
(六)抓好清理换证工作,确保保健食品质量
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全省保健食品品种清理换证和再注册工作。对上市的保健食品进行集中整治,对历史遗留品种统一换发批准文号,使市场上并存的“卫食健字”与“国食健字”保健食品统一于“国食健字”,提高保健食品产品质量,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正确引导消费理念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开展保健食品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知识,积极引导公众确立正确、理性的保健食品消费理念,全面提高公众的保健食品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及时曝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宣传保健食品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客观反映保健食品发展过程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繁荣。
三、时间安排与阶段工作
(一)成立组织与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6月前)
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成立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办公室,制定具体的整顿方案,大力宣传本次整治行动与相关法规,通知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与全面检查阶段(2009年7月-9月)
所有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当地的具体整顿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顿。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在摸底调查的同时,全面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完成对重点品种监督抽验任务,严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督导检查与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10月-11月)
组织开展全省保健食品整顿行动的专项检查,对各省辖市的进展情况,按照制定的评估指标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各省辖市局对专项整顿情况进行阶段性汇总、分析和总结,于2009年10月31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办公室报告。
(四)清理换证与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底)
根据国家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清理换证方案,部署全省的清理换证工作。巩固提高整顿成果,严格落实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实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管理,探索保健食品全程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为了保障这次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成立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办公室,领导全省开展保健食品整顿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高体健任办公室主任,王晓红处长任副主任。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专项整顿工作办公室,制定具体的整顿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督查制度,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整顿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0371-60915522,63280241)。
(二)重拳出击,严格执法
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狠抓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扰乱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大案要案,并在新闻媒体曝光,触犯法律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打防结合,立足治本
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强化保健食品全程监管,积极探索保健食品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健食品监管效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健食品知识和相关法规,及时向社会公布信誉良好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和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努力使各种媒体单位自觉抵制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广告和非保健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发布行为,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保健食品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查,实施考核
目前,全省正面临机构调整和职能交接的特殊时期,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一刻也不能放松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全力搞好这次整顿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整顿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深入各地开展督查工作。在国家局评估我省整顿工作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制定评估细则对各省辖市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对因整顿不力,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的监管责任。
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
shipinchu@126.com)形式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办公室报送具体整顿方案、阶段工作进展及摸底调查信息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