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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19

发文字号

豫食药监协[2009]1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19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豫食药监协[2009]170号

2009年8月19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教育局:

  为切实保障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万无一失,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通知》(豫食药监协[2009]163号)和《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协[2009]115号),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进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决定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09年9月中下旬对各省辖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特别是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地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2.《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协[2009]11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及保障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措施和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通知》(豫食药监协[2009]16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二、督查方法
  省联合督查组将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明查暗访有关单位等形式进行督查。
  各省辖市要对所属县(市、区),各县(市、区)对所属乡镇、社区也要进行督查,并在9月12日前完成督查工作,确保在开学前后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全部检查一遍,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建国60周年国庆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三、督查要求
  请各省辖市根据本通知精神,按照督查内容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督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督查方案、时间、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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