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7〕113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甘肃机场集团公司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推动卫生标准全面、正确实施,保证卫生标准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依据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8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74号),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成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要求。各地要组织各类卫生标准应用对象学习相关卫生标准,熟练掌握卫生标准,提高对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能力。要紧密结合当地的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持续有效的开展。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于五月底前将贯彻情况报省卫生厅,卫生部、省卫生厅将于上半年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甘肃省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卫生标准全面、准确实施,根据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8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74号),特制定我省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卫生标准是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的正确实施而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是维护健康相关产品和医疗卫生服务良好秩序,实施卫生规范和保证医疗质量的根本,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技术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本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以推动卫生标准全面、正确实施,积极发挥卫生标准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作用,保证卫生标准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对象和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卫生标准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卫生标准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和自觉性,增强卫生检测检验人员依据卫生标准依法检验、依法服务的水平和主动性,促进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据卫生标准规范执业、依法执业的意识和积极性。
(二)对象
卫生标准宣传贯彻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省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对象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卫生检测检验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任务
1.积极开展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对卫生标准的认识和掌握程度;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对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标准宣传培训,将卫生标准的实施与依法监管、依法服务、依法执业有机结合,推动卫生标准的贯彻落实。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户外等多种媒体多渠道向各类卫生标准应用对象宣传卫生标准知识,形成贯彻落实卫生标准的良好宣传氛围。
2.构建卫生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卫生标准信息反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把行政部门及有关专业机构网站与卫生部网站卫生标准栏目的链接,以实现卫生标准的及时传递。省卫生厅依托甘肃卫生网(www.gsws.gov.cn)建立卫生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承担以下职责:建立并实时完善国家、地方以及行业卫生标准数据库、提供卫生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卫生标准宣传普及工作、开通卫生标准应用单位网上信息反馈窗口、征询卫生标准意见等。
3.组织开展卫生标准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卫生标准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标准咨询和服务,倡导学标准用标准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在全面总结2005年首次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好2007年国家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主题要明确,形式要生动活泼。并充分利用
食品卫生法宣传周、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各类卫生宣传日等机会,认真开展相应卫生标准的宣传。
4.做好卫生标准征订与发行工作。建立省、市州、区县三级卫生标准发行网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卫生标准正式文本的征订、发行工作。各市州、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卫生标准正式文本需求的调查统计工作,并负责及时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及时征订卫生标准,满足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专业机构、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新发布卫生标准正式文本的需求。
三、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卫生标准宣传贯彻领导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标准宣传贯彻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机构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部门工作沟通、相关机构例会、经费保障等组织形式和制度的实施,将各项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省卫生厅成立全省卫生系统卫生标准宣传贯彻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彦成 办公室主任
郑贵森 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处长
成 员:赵鹏程 人事处处长
强 莉 规财处处长
曹晓源 医政处副处长(正处级)
曹义武 农村卫生处处长
滕贵明 疾病控制处处长
鄢卫东 省中医管理局局长
徐 莉 科教处处长
张存莲 妇社处处长
卢希恒 地办室主任
孙亚军 应急办副主任
张 浩 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郑贵森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健全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贯彻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宣传贯彻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建立健全卫生标准宣传贯彻长效机制。卫生标准与卫生政策、卫生法规共同构成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是卫生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基础,是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医疗机构要对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依法行政和推进政务公开的角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卫生标准宣传贯彻长效机制的各项措施。
(四)建立卫生标准工作管理员工作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人员担任卫生标准管理员,在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明确职责,开展工作,负责卫生标准宣传贯彻、信息反馈、意见收集等相关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组织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建立卫生标准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卫生标准联络员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设联络员负责卫生标准的宣贯,结合质量管理控制积极开展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卫生标准宣贯、落实、意见反馈等工作。卫生标准管理员要和卫生标准联络员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使卫生标准的制修订与宣传贯彻工作有良好的信息交流反馈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