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农办〔2007〕7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按照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农科发〔2007〕18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发〔2007〕12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厅农场局联系。
联系人:季爱兰、蔡镭;联系电话:0571-87251918、87251915。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
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三品”的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三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和维护“三品”公信力。有效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到今年年底,全省“三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获证“三品”生产、经营、包装标识等进一步规范,确保“三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内容
全面监控“三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认证管理有效性。全面检查各级工作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检查员职责履行状况,考察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是否规范。
(二)生产经营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三品”生产基地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检查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三)产品质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同时,结合2007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绿色食品初级产品专项质量抽检和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工作,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包装标识合法性。检查获证单位是否已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9月12日前,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成立自查工作组,认真开展本地区 “三品”自查。各县(市、区)农业局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局。
(二)抽查阶段: 9月20日至9月30日,由厅农场局牵头组织检查组赴部分市、县(市、区),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实地检查对象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获证单位(包括企业、农技推广部门、专业合作组织等)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
(三)总结阶段: 10月15日前,完成全省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制定方案,周密细致安排。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切实履行好“三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根据省农产品整治组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开展自查,并对专项检查情况认真开展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做好宣传,注重引导。要结合专项检查,做好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关于“三品”的规定。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搞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
(四)掌握动态,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及时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市农业局,各市于9月15日前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市级工作机构检查评价表和自查工作总结报厅农场局。重大情况,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