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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北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5-08-17

发文字号

渝劳社函[2005]1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17

颁发部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北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复函

渝劳社函[2005]172号

2005年8月17日

  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将我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请示》(江北劳社文[2005]3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内的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和规模较大的企业职工医院已经纳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服务范围,市级统筹区内已有定点医疗机构近250家,江北区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近16万人,有定点医疗机构35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有9家,基本满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方便就医、选择就医的需要。

  二、为了有序地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并便于医疗保险管理,合理布局”的原则,资格审查工作是随着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进度,分期分批地开展的。我局在下一步开展资格审查工作时,将根据医疗保险工作总体部署,分期分批地对你区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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