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邹平县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邹安发[2017]47号
2017年11月14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邹平县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邹平县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邹平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我县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现状
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目标的实现。其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各种职业病,保护最重要的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与进步。
但是,当前我县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职业病防治形势仍然严峻。职业病危害因素广泛分布于各行业领域,部分用人单位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较为落后,整改难度大,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数量众多,职业性噪声聋等职业病增幅较为明显。二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未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防治措施落实不力。三是基层监管监察力量不足与职业病危害量大面广的矛盾依然突出。四是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不强。部分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不足。一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匮乏,自我防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体制机制,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按照县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职业病危害治理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重点人群,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提高执法实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意识,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专项治理“五到位”。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劳动者监督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全县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明显改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规划指标
1、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等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95%以上。
6、建立职业病防治和监管体系,配备专业人才队伍和监管执法队伍,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机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明确并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监察职责,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在部署考核、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培训、达标创建、风险管控等方面实现同类事项综合执法,提高监管监察实效。
(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推进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制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管理,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积极配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以及影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方式,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以及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陶瓷、耐火材料、水泥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突出重要作业环节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示范推广等方式,引导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有效遏制尘肺、化学中毒和噪声聋等职业病的发生。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职业健康监管,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五)开展职业病信息监测预警
为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控制职业病,开展职业病危害人群调查,建立职业病危害人群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按工种列)、特殊人群(农民工、女工、未成年工)健康检查、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工作机制,把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研究解决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合理统筹、协调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失信惩戒。强化监督执法,建立职业病危害治理“黑名单”制度,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防护条件恶劣、对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和违法违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多措并举,保障投入。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予以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机构投入力度,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病防治服务需求。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加大投入,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和职业病危害治理等费用。
(四)适时督导,终期评估。各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本辖区本系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情况。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本辖区本系统“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治理任务和阶段性目标,并将本规划确定的有关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职业健康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县政府安办将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检查,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