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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妇社处关于转发卫生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4

发文字号

浙卫办妇社[2009]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4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妇社处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妇社处关于转发卫生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

浙卫办妇社[2009]12号

2009年11月4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公卫办,浙江省妇女保健院,浙江省儿童保健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09]223号)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开展培训、切实加以贯彻落实。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厅,以供决策参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请到卫生部网站(http://fbyacc8bdfbb951a444e98a1711e7632ed2a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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