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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8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办[2009]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食药监办[2009]46号

2009年12月18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全省人民过上安全、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节日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节日期间的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做好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工作。要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元旦春节期间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发生药品安全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旅游景点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一次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要在节日期间认真执行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的作用,把药品监管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每个乡镇和村庄。

  三、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一是明确应急管理职能部门和人员,落实责任和要求。二是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三是做好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加强突发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药品安全事件,要认真核实,即时上报,果断处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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