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38号
2017年8月25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贵州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贵州省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提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落实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对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3种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集中救治;全面对罹患36种慢性疾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健康管理;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合;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达90%以上;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100%。
到2019年,通过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有力保障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四重医疗保障制度
全面深化“赫章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配套衔接的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发挥保障合力。
1.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村乡两级达到65%至95%。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取消经转诊到县域外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乡、县、市、省级分别达到85%至95%、75%至85%、65%至80%、60%至70%。扩大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功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1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
2.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起付线降低到0至3000元,各档赔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达到60%至10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36种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3.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计生利益导向资金给予50%的救助;非计生“两户”家庭,且属于《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0号)中《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规定的救助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在民政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
4.落实医疗扶助制度。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参合地县级财政统筹资金进行专项扶助,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在90%以上。
(二)全面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扶贫、民政部门,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共13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救治对象并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监测和更新患者救治信息,完成救治的及时从工作台账中销账。以县为单位成立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为辖区内每一位救治对象确定救治医院。救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按临床路径开展规范治疗,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分片指导各地救治诊疗工作并承担疑难重症患者的救治任务。救治费用实施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额支付。
(三)全面推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健康管理。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9号),全面完善推广“剑河经验”,组织县级医院专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组成家庭医生团队,与罹患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共36种慢性病(新农合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开展签约服务,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加大慢性病医疗保障力度,慢性病治疗医药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并经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由参保县进行专项医疗扶助,确保其年度自付费用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公立医院不超过1000元、市级公立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公立医院不超过5000元。
(四)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合。按照国家要求及我省结合实际确定的年度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民政部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卫生计生部门对计生“两户”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县级人民政府对其余当年度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资助,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合。
(五)全面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村贫困人口,持医保证(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医疗机构审核患者参合或救助身份并与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六)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一站式即时结报。各级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扶助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实行垫付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七)全面推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遴选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与农村贫困人口家庭签约,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以及特殊疾病健康管理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及健康水平。2017年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100%。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财政投入政策机制。优化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持续加大对贫困县健康扶贫工程的投入,加强对深度贫困县健康扶贫资金支持力度。县级人民政府整合相关资金,落实第四重医疗保障资金,有效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助需求对接的健康扶贫平台,为社会组织开展健康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健康扶贫机制。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优化细化评价指标,增加工作实绩指标权重,对落实工作不力、四重医疗保障水平不升反降的市(州)、县(市、区、特区)进行全程督办。
(四)建立强有力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横向协调,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协调会,推动工作纵向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以卫生与健康大数据为引领,建立健康扶贫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精准,确保参合资助、救治保障措施录入完整,为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健康扶贫政策提供依据。
(五)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健康扶贫新模式。鼓励各地根据实际积极探索落实第四重医疗保障机制的新模式,通过购买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对实施四重医疗保障后贫困患者个人自付费用进行再补偿;建立非医疗费用救助基金,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疾病救治产生的非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六)切实加大健康扶贫宣传培训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加大对健康扶贫政策的宣传报道,提高政策宣传的有效性。按照标准统一、全面系统、务实有效、分级培训的原则,加大健康扶贫政策的培训力度,省级负责市、县两级分管负责人的培训,县级负责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有关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的培训,确保各级精准理解、正确解读、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
贵州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精神,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好病,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10号)等文件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运行,基层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人才短板。加大骨干人才培养力度,扎实推进黔医人才计划,进一步争取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和北京市高水平医院支持,3年内为省内三级医院培养200名以上技术和管理骨干。加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3年内每年招收1000名临床医学等基层急需专业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实施基层人才学历提升计划,3年内每年招收6000名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历提升教育,2017年中专学历教育覆盖所有未取得中专学历的在岗村医;2018年县级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超过95%、乡级超过85%,45岁以下执业医师力争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实施基层人才岗位履职能力培训计划,每年对全省所有1602名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开展不少于5天40个学时、1602名骨干人员开展不少于30天240个学时和所有在岗村医开展不少于10天80个学时的免费轮训(培训、进修)。
(二)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大基层引才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引才奖励基金支持各地引进急需人才,3年培养引进副主任医师等专业技术人才2000名。完善人才下沉促进政策,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2年以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驻点服务1年以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三)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三优三化”建设。大力开展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管理优良及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三优三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巩固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成果。到2019年,建设500个乡镇卫生院特色专科,50%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50%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成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
(四)全面建成省市县乡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巩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成果,2017年为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心电图机、血球计数器、尿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等数字化医疗设备,建设远程会诊室、影像室、心电图室、检验室、规范化数字预防接种门诊和县级远程医疗中心“五室一中心”,实现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并全面投入运行。由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会同各市、县级公立医院分片包干,对远程医疗系统操作人员开展全方位培训。完善远程医疗收付费机制,探索创新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工作机制、责任机制、激励机制、服务模式和长效高效运行机制。
(五)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中医院建成三级中医医院,推进中医药和苗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到2018年力争实现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以苗医药为代表的民族医药研究和临床力量得到明显加强。到2019年,9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达到诊疗总量的20%。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专科。
(六)加快推进百院大战。加强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医院建设改造提升力度,3年内完成140个“百院大战”重点建设项目。“百院大战”重点项目优先向贫困县、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极贫村倾斜,优先向2017、2018年脱贫退出县倾斜。到2018年,贫困地区100%县级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公立医院每千人口床位数和床位使用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七)借力对口帮扶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扎实推进实施东部六省七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和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将66个贫困县医院和64个中医医院一对一对口帮扶协议细化为五年帮扶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项目化、实物化推动落实。全面推进全省县级公立医院“5+2”重点科室(5个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症医学、急诊急救学科)建设,全面推进全省中医医院“2+3+N”重点科室(治未病科、中医康复科,3个重点专科和急诊急救等学科)建设。
(八)大力实施千人支医计划。3年内每年组织1000名县级以上医院医疗卫生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建立对口支援责任考核机制,实现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全覆盖,每个支援医院每年派驻5名以上医师到受援医院开展驻点帮扶。重点加大对66个贫困县尤其是14个深度贫困县的帮扶力度。
(九)以县乡一体化为支撑加快建设县域医共体。整合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资源,组建若干县乡一体化管理的医共体。依托医共体建立统一的药品管理平台,统一用药范围,统一开展带量采购、集中配送和药款支付,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确保下转病人等疾病诊治连续性用药需求。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医保基金对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方式,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
(十)着力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水平,完善村卫生室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设置,鼓励有条件的村设立康复室,全面配置健康一体机。全面落实村卫生室健康教育、预防保健、慢性病随访等服务职责,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加强绩效考核,建立与村医学历、工龄、资质、职称、服务质量和数量及群众满意度密切挂钩的村医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整合村卫生计生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市、区、特区)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将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纳入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重点目标任务,逐级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方。县级人民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资金安排、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将职能职责落实到位。
(二)落实投入政策。各地政府要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健全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强化预算管理,统筹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转移性支付、社会捐助等多种资金,加大对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投入力度。县级政府要整合医疗专项资金,盘活医疗卫生存量资金,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着力强化经费保障。
(三)加大督查评估。各地要将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逐级分解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加强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进展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未完成任务的要约谈通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估。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加大政策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信心,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
贵州省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精神,全面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疾病综合防控能力显著增强,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迈上新台阶,全省农村贫困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4/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以内;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持续改善,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85%以上;老百姓健康素养明显提升,重大疾病发生率明显下降,明显少生病、晚生病。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农村贫困地区传染病防控力度。按照标识、背景、门头字体、颜色、功能分区、上墙资料“六统一”的要求,全面实施规范化数字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确保2017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严格疫苗采购和配送程序,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监管,依托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实现儿童预防接种全程可追溯,确保免疫规划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加大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力度,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增加患者成功治疗率,肺结核发病率较2016年下降15%,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人数达到90%以上。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发挥联防联控机制的重要作用,突出学校、农村等重点部位,提高各类传染病疫情早期发现、诊断治疗和处置能力,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500/10万以下,基本消除麻疹、麻风、疟疾等重大传染病危害,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率达100%。加强地方病监测工作,继续保持消除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和碘缺乏病状态。
(二)全面加强农村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工作。深入推进生育健康全程服务,对农村贫困孕产妇规范提供早孕建卡、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服务,开展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对0-6岁儿童规范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喂养指导等服务,到2019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全面开展免费叶酸补服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减少严重出生缺陷;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范围,到2018年实现66个贫困县全覆盖。开展无创DNA产前筛查试点。加强省、市、县三级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2017年66个贫困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全部通过达标验收。加强农村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贫困县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工作。
(三)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校医务室标准化建设。在2016年全面实现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医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三统一”要求,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医务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统一医疗设备配置,2017年为全省8870所农村中小学校医务室配置诊察床、诊察桌、诊查凳、听诊器、手电筒、血压计、出诊箱、玻璃体温计、电子体温枪、灯光视力表、身高体重秤、胸腹围尺、处置台、落地蛇形灯、纱布/棉球罐、污物桶、方盘、止血钳、直剪、持物镊、带盖无菌容器罐、急救包、药品柜、担架、资料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高压锅、电冰箱等28种基本医疗设备。统一校医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常见多发病诊治、卫生保健知识普及、传染病报告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统一校医服务行为,佩戴校医工作标牌,建立服务工作台账,保证服务频次,提升服务质量。
(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农村卫生保洁为重点,从治脏、治乱、治差入手,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日常保洁,形成“村收集、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制度,到2019年新增200个以上国家卫生乡镇。开展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结合小康房行动计划、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突出抓好示范村、公路沿线村庄的改厕工作,做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培养群众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改变传统如厕陋习,到2019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加强各级疾控中心水质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和检测人员培训,提升监测能力,逐步扩大饮用水监测范围,到2019年农村集中饮用水监测率达到90%以上。
(五)开展贫困人口健康管理。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2017年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实行签约服务,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2017年实现贫困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严格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贫困群众提供12大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7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35岁及以上贫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保持在60%以上,65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广泛深入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大力开展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做好健康科普宣传,到2019年制作6部公益广告在省、市、县三级媒体投放,健康巡讲覆盖人群不低于60万人次;做好健康促进试点县创建工作,到2019年全省健康促进试点县达12个;创建健康促进医院54家,开设戒烟门诊9个覆盖9个市州。加快推进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到2019年实现每10万人口配备17名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制定政策措施。县级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资金安排、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将职能职责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地政府要切实落实政府公共卫生主体职责,健全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强化预算管理,统筹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转移性支付、社会捐助等多种资金,加大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投入。
(三)加大督查评估。各地要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年终严格兑现奖惩。加强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进展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未完成任务的要约谈通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估。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加大政策培训,提高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执行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