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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调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1-10

发文字号

内卫规财字[2005]3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1-1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填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调查表的通知

内卫规财字[2005]366号

2005年11月10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直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会议的精神,按照《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为科学合理的制定我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现对我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现状进行再次调查,本次调查将作为编制我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2005-2007年配置规划的基础和各医疗机构换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依据,请各盟市卫生局、各医疗单位按照调查表要求认真填写。各盟市卫生局按照属地原则务必于2005年11月27日前将基础调查表和汇总调查表,分别以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Excel文件)方式报自治区卫生厅,凡未填报调查表的单位将不予换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不予更新设备。

  联 系 人:席鹏飞
  联系电话:0471-6291925
  电子邮件:nmgxpf@sohu.com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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