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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31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08]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3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8]10号

2008年1月31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卫明电发[2008]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月31日下午3点,主会场在卫生厅视频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盟市卫生局。

  二、参加人员
  主会场:厅机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厅直属各单位、医学院附属各医院分管安全生产、卫生应急工作的负责人。
  分会场:各盟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卫生应急工作负责人。
  联 系 人:白云英
  联系电话:0471-694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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