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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2019年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16

发文字号

湖卫计办[2016]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16

颁发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湖州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2019年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湖卫计办[2016]63号

2016年8月16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市级医院:

  为继承和发扬我市名中医学术经验,根据《湖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意见》精神,在个人申请、单位遴选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核,分别为20名市以上名中医选配了共27名学术经验继承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湖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教学协议书》(附件2),一式五份,指导老师、继承人、所在单位、县区卫生计生局各执一份,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一份。带教时间从2016年9月开始(具体时间由单位决定),为期三年。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继承带教期间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学术经验继承任务。

  同时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对现有到期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的出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由单位公布,并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对于考核不合格延期出师的继承人1年后再次进行考核,不合格将取消继承人资格,市卫生计生局将组织专家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原规定给予顺利完成带教学习任务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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