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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本市清真熟食政府储备资质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26

颁发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正文内容
关于征集本市清真熟食政府储备资质的公告

2018年11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清真熟食政府储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商务局拟对清真熟食政府储备资质进行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主要负责清真熟食日常的储备与管理工作,在应急供应保障时,负责将清真熟食运送到指定地点。
  1.储备品种:清真熟食。
  2.储备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储备数量:以市商务局下达的储备任务为准。
  4.储备协议:签订清真熟食政府储备承储协议,因政府储备政策调整而取消的储备品种,此部分储备任务经告知后终止,涉及取消储备品种的协议条款解除。
  5.承储企业:经征集,确定1家承储企业。

  二、基本要求
  承储企业须具有储备商品的货源生产及仓储、轮换能力。储备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

  三、申报主体条件
  (一)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清真熟食生产、经营企业。
  (二)在北京市拥有清真熟食自有仓储库房,清真熟食仓储能力不低于30吨。
  (三)库房应为封闭环境,防潮避光,阴凉干燥。库内须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汛、防鼠等安全措施,实行专人管理。
  (四)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建有应急处置措施。
  (五)储备商品进出库实行严格登记制度,并做到先进后出,企业应有足够的销售能力,保证储存商品的质量及新鲜度。
  (六)具备应急投放运输能力。
  (七)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征集时间
  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五、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主体相关资质文件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三)本公告第三项所要求申报主体条件文件材料的复印件。
  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12月3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或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北京市商务局储备调控处(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221房间),市商务局将择优确定参与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北京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庄平、陈德宏
  电话:010-8721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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