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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31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1]1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第一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133号

2011年3月31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我省《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15号)中有关复合药纳入《药品目录》的规定,现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23个复合药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将复合药纳入医疗保险乙类药品支付范围,及时确定复合西药的个人自理比例。

  二、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接收和刷新药品目录数据库,加强对复合西药的价格审查,确保合理、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

  三、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复合西药的各项规定,加强药品及价格的内部管理,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第一批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复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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