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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30

发文字号

沪卫计监督[2018]0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对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

沪卫计监督[2018]029号

2018年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公共卫生监督检测和评价工作质量,提升公共卫生监督水平,切实有效地推进公共卫生监督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我委决定成立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并对其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
  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

  二、投标条件
  (一)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承担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实验室,且资质认定和认可的能力覆盖公共场所、学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生活饮用水、健康相关产品、传染病防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检测和评价。
  3.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全国或本市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信誉良好,公共卫生检测、评价领域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5.具备能够满足日常质控工作所需的公共卫生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6.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等方面的支撑保障。
  (二)质量控制中心主任条件
  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挂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有组织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的时间保证。
  3.熟练掌握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技能。
  (三)质量控制中心技术负责人条件
  质量控制中心技术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挂靠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是公共卫生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在全国或本市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担任或曾经担任全国或本市相关学会或协会相应专业的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具备公共卫生或相关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有开展质量控制中心工作的时间保证,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
  3.熟练掌握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技能。

  三、招标程序
  (一)单位自评,填报材料
  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条件进行自评,经自评认为符合条件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以下材料:
  1.《上海市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见附件)10份。各单位应完整填写并签字盖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卫生计生委。
  2.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营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二)专家评审,公示确认
  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挂靠条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初审,并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采用擂台评审的形式确定推荐中标单位的排名顺序;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评审专家推荐的中标单位排名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正式批复。

  四、投标时限
  投标单位应于2018年8月12日下午5时前向市卫生计生委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综合监督处 赵诣 孙瑾
  联系电话:23117907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邮编:200125)

  附件:上海市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

  申请单位

  填表日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二〇一八年七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本单位投标专业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情况(学术地位、人才梯队、硬件设备等)   
三、本单位投标专业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投标专业在本单位内部的质控实践和成效)   
四、拟开展相关专业质量控制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五、拟提供开展质控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的相关保障情况   
六、申请单位推荐质控中心主任候选人情况简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学历 学位 职称 联系电话 
个人情况(组织能力、管理水平等):
七、申请单位推荐质控中心技术负责人情况简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学历 学位 职称 联系电话 
个人情况(专业、质控技术水平等):
八、专(兼)职质控秘书情况简介(人数、资质) 
申请单位意见:本单位申请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并愿意为质控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和专(兼)职人员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支持;愿意按市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比例对挂靠本单位的质控中心进行专项经费投入。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            (盖章)                          日期: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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