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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2009-2011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25

发文字号

内卫财字[2009]10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2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2009-2011年)的通知

内卫财字[2009]1051号

2009年11月25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2009-2011年)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18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文件转发有关医疗机构。

  今后,各盟市卫生局在审核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时,一定要按照国家制定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医疗机构装备适合机型,并在申报配置申请文件中注明医疗机构装备机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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