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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0

发文字号

渝卫[2007]1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0

颁发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渝卫〔2007〕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7年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2007年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为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期间值班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在国庆节前向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值班工作相关制度和规定,切实做好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期间的值班安排,主要领导对值班工作负总责,单位领导要安排二线值班。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对值班干部尤其是涉及安全稳定岗位上的值班干部失职、渎职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并予以严肃查处。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及时准确报送值班信息。凡是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期间发生在本系统或本单位的紧急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情及其他紧急重大事件,各单位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市卫生局值班室,并将有关情况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期间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三、加强医疗救治,确保医疗安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合理安排休假,方便群众就医。各单位应安排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医生、护士担任急诊工作,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确保医疗卫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和医疗安全。

  四、切实做好应急专业队伍准备。市级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即五类七支队伍)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要做好医疗救治的人员、药品、装备、车辆通讯等应急准备,保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出动,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国庆黄金周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特别要加强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业等重点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强集体用餐和农村家宴的管理,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做好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和设备、药品的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加强卫生系统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国庆节前,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锅炉、电梯、配电房、各类压力容器的管理和检查,对门诊大厅、病房等公共聚集场所,各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坚决杜绝重大火灾等事件发生。

  七、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我局将在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期间,抽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值班工作情况,凡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或迟报、漏报、错报甚至瞒报值班信息,对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请各地、各单位分别于2007年9月28日和10月12日前将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期间的行政值班安排报我局办公室。联系人:袁平,联系电话:67706711(传真)。

  九、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在10月8日12:00前,务必将《2007年国庆黄金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总表》和《2007年国庆黄金周卫生应急及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汇总表》上报我局卫生应急办公室。 (联系电话:67706322、传真:67739660)
  附件:1、《2007年国庆黄金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总表》(略)
  2、《重庆市2007年国庆黄金周卫生应急及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汇总表》(略)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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