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全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全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六日
全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省17个市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病的流行,主要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高碘甲状腺肿、克山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克山病和大骨节病防治工作,先后于1993年和1995年通过了国家的全面考核验收,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控制标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于1998年全省综合考评达到了阶段消除目标,2000年通过了国家的考核评估,实现了国家规定的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完成了部分病村的改水降氟工作,使320多万群众基本摆脱了氟中毒的危害。
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我省虽然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但距离国家规定的消除标准还有差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是全国受高碘危害比较严重的省份,高碘干预策略和高碘地区病情监测及健康教育工作亟待开展;我省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仍有7523个病村、654万余人遭受高氟的危害。地方病的流行严重危害了病区人民的健康,是当地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保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址(国办发(2004)75号)精神,结合我省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地方病防治进程。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造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地参与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3.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对群众危害比较大的地方病作为防治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同时,以点带面,做好一般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推动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全面开展。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做法,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0年,进一步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建立完善防治机制,保持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个别碘缺乏县(市、区)尽快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高碘甲状腺肿、大骨节病、克山病的发病水平显著降低。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
(1)2005年,缺碘地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尿碘中位数达到100ug燉L以上,小于20ug燉L的样品比例低于10%。到2010年,缺碘地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尿碘中位数达到150ug燉L以上,全省缺碘县(市、区)全部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2005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满足实际需要的碘缺乏检测体系。
2.地方性氟中毒。
(1)到2006年,查清全省已报废改水降氟工程和供水含氟量超标(供水含氟量>1.0mg燉L)改水工程的底数资料;全省改水降氟工程的正常供水率、含氟量达标率撅85%以上;全省80%以上的中、重病区和50%以上的轻病区完成改水降氟任务。到2010年,全省所有中、重病区和80%以上的轻病区完成改水降氟任务,全省改水降氟工程的正常供水率、含氟量达标率撅90%以上,基本实现控制地方性氟中毒的目标。
(2)深入开展鲁西北地区饮水型高氟区的流行病学调查,到2006年,研究提出切合实际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到2010年,基本实现控制地方性氟中毒的目标。
(3)到2010年,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
3.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
(1)从2005年开始实施高碘病区和高碘地区的碘盐策略调整试点工作。
(2)开展不同浓度高碘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影响及其干预策略的调研工作,在高碘病区和地区设立监测点,动态观察人群碘营养状况和病情变化情况。
4.克山病。
(1)到2006年,完成全省克山病轻、中、重病区病情调查工作,查清全省慢型克山病发病状况,解决克山病与扩张型心肌病相混淆的问题,以进一步掌握克山病发病动态变化。
(2)到2010年,控制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的新发,自然慢型克山病发病率降至3燉10万,病区多发人群潜在型克山病检出率降至1.5%。
(3)继续做好克山病的监测,坚持疫情报告制度,落实以补硒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加强现症病人管理,坚持克山病分层分类管理,进一步降低克山病病死率。
5.大骨节病。
(1)继续落实以改水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2005年,控制临床上Ⅰ度以上病人的新发;儿童右手X线检查,干骺端、骨端总阳性率降至8%,其中骨端阳性率降至3%。
(2)通过合理治疗,2005年,使80%以上大骨节病人的症状得到缓解,进一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6.地方性砷中毒。在继续进行线索调查的弧上,开展全省范围的流行病学调查。到2006年,查清地方性砷中毒的流行情况和危害情况,探讨适合我省实际的综合防治措施。到2010年,全省达到基本控制地方性砷中毒目标。
三、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充分发挥全省6000个公共卫生监测点作用,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并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统一管理。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省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并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三)加大综合干预力度。在碘缺乏病病区建立完善碘盐营销网络,加大普及合格碘盐的力度;在完成全省高碘地区调查工作的弧上,实施高碘危害调查、碘盐供应策略调整和病情监测工作。在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结合农村人畜饮水和农村安全饮水,实施改水降氟、理化除氟等方式降低地方性氟中毒的发病。进一步培训基层克山病防治专业人员,使其掌握克山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及时发现并治疗新发克山病病例。
四、治疗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种治疗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地方病中的作用,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对严重缺碘的孕产妇等特需人群,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酌情服用碘制剂补碘的方法防治。对氟骨症患者,要以药物缓解临床症状为主,也可试用抗氧化剂或中药治疗。对大骨节病患者,要采取以缓解临床症状为主的对症药物治疗,部分患者可实施手术治疗。对慢型克山病患者,应用抗心衰和改善心肌代谢药物,延长患者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病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源,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建议,在地方性氟中毒、高碘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安排改水工程。
经贸部门要加大对碘盐生产、销售网络建设和质量监管,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率。
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防治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水利、农业部门要将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和高碘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广电、残立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工商、质检部门要负责对碘盐生产、流通、贩运和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强化法制,严格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地方病的地方性法规,认真贯彻执行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盐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防治地方病的法规和规章,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使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四)拓宽筹资渠道,落实防治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及本部门和单位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必要的防治工作资金。要采取“渠道不变、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的办法,充分利用水利、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综合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效益。要切实保证按照标准足额拨付地方病防治工作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为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各级政府在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改革和调整地方病防治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搞好地方病防治人员的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六)开展科学研究,实施国际合作和交流。坚持科研为防治服务、防治研相结合的方针,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组织技术攻关,力争有所突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科研经费的支持及开展国际合作,及时跟踪和借鉴国内外地方病防治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水平。
六、督导评估
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地方病防治规划。
要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导评估。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对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批评。
2006年,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市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二○○五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