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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抗甲型H1N1流感药品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9-11-16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09]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6

颁发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抗甲型H1N1流感药品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鄂政发[2009]54号

2009年11月16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

  今年5月以来,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需要,国务院部署实施国家收储1300万人份抗病毒药物磷酸奥司他韦,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接到任务后,顾全大局,不讲条件,精心组织,迅速恢复了原有磷酸奥司他韦生产线,同时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仅用半个月时间完成了生产线的扩建改造,经过数月的日夜奋战,提前21天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生产任务。

  鉴于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表现出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高效的生产管理水平、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并出色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全省抗甲型H1N1流感药品生产先进集体”;授予朱英伟、唐金龙、何安三位同志“全省抗甲型H1N1流感药品生产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省上下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克难奋进,扎实工作,为夺取抗击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全面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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