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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食品药品打假治劣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3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办[2007]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3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食品药品打假治劣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

赣食药监办[2007]85号

2007年12月13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去年7月份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国家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巩固药品专项整治成果,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省委苏荣书记12月7日在省委常委扩大会上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行为”的指示和省政府洪礼和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明年2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三次声势浩大的食品药品打假治劣集中统一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在抓好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与群众节日消费最密切的品种和在节日期间容易出问题的区域为整治重点,突出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整治,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让全省人民切实感受到集中统一行动带来的实惠。
  (一)突出抓好药品流通和使用单位的整治
  1、重点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重点检查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周边食品经营企业是否销售与药品同名的食品,销售的食品是否非法添加药物,销售的非药品是否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相关宣传资料上进行了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加大对擅自添加违禁药物成份的补肾类、降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改善睡眠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尤其是滋补类中药材)、感冒类、抗生素、注射剂等常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属于该移送相关部门的坚决移送,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法办。
  2、重点查处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夸大)疗效的违法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重点加强对“公众人物代言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低俗淫秽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随意夸大功能主治、隐瞒毒副作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视听监测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违反新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立即报请省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全省范围内销售。对于暂停销售的,各地要监管到位。
  3、重点查处利用集市、展销会、“咨询服务”、“免费义诊”等形式变相非法销售药品和非法收购药品行为。要充分发挥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专协结合、专群结合,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4、重点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让柜台,批发企业“过票”、“挂靠”经营等行为。重点检查大型药品超市是否存在出租、出让、转让药品柜台的行为,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有“过票”、“体外”循环和超范围、超方式经营等行为。对进货渠道不清晰、药品质量问题较多、屡查屡犯的,要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撤销GSP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严厉措施。
  5、重点查处违规销售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行为。大力防范节日期间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盐酸曲马多片和“三唑仑”等在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滥用和流弊事件的发生。对无证经营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的个人和企业从重处罚,触犯刑法的立即移送公安部门;对未按要求采购、验收、销售含麻醉药品复方口服溶液,或者伪造购销凭证、记录,经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6、重点检查城镇社区和乡村小诊所、小药店药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其药品购进渠道是否正规,对特殊药品、疫苗的储存、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尤其是对那些趁节日期间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不法分子,要追根塑源,依法严厉打击。同时,要从严查处医疗机构从“挂靠”“中标”经营单位购进药品的行为;巡查宾馆、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是否存在违规药品服务行为。
  (二)突出抓好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和特殊药品的监管
  在抓好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防止利用节假日违规生产的同时,充分发挥驻厂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生物制品和注射剂类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特殊药品在节日期间“管得住,用得上”;清理整顿医疗机构制剂室,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调配制剂、用不合格原辅料配制制剂、在制剂中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分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抓好医疗器械高风险产品和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
  选择一些高风险品种重点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对大型医疗设备、骨科植入器械、人工晶体、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心血管支架、心脏起搏器等医疗器械实施重点稽查;开展对橡胶避孕套等营利性计生用品用具的专项检查。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新购进的大中型医疗器械索证索票的检查和对免费体验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依法从重查处。
  (四)协调开展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职能,组织协调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整治。开展对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料、酒类、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密集品种的排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加大生猪“瘦肉精”检测和水产品养殖违禁药物监控;加强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以学校、建筑工地、农村为对象的集体聚餐场所的卫生监管;严禁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在市场中流通;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推进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阶段性评估,发挥示范县带动和辐射作用;要及时收集、整理、综合有关信息,做好食品安全报告和通报工作;健全和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和处理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农村聚餐的监管,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并消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及时依法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二、行动安排
  整个集中统一行动即日起至明年2月15日止,为期两个月,共组织三次大规模的集中统一行动。
  第一次:拉网式排查行动(贯穿整个行动过程)
  各地组成“两节”药品监督检查组和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组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展开拉网式排查,按照“查问题、找隐患,彻底整改、防患未然”的原则,发现问题并立即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我行我素、甚至顶风违法违规的,坚决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查处。
  第二次:元旦前集中统一行动(2007年12月20日至27日)
  集中统一行动期间,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整治重点,有针对性地查办案件,并于行动的最后一天将依法查处的企业数量、集中销毁的假劣食品药品数量、以及典型案例报省局市场处,同时抄报政策法规处。重点报送严厉查处假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停业整顿、吊证撤证、刑事处罚的案件,由省局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曝光;12月25日,各设区市局、县(区)局组织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销毁。通过查处一批、惩办一批、销毁一批、曝光一批,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打假声势。
  第三次:春节前集中统一行动(2008年1月29日至2月5日)
  整治内容同元旦前集中统一行动。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注册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药品稽查局、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安全监察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市场打假治劣集中统一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市场监督处。各地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监管原则,保证“两节”期间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突出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和横幅(见附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工业园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依法守信生产经营。各地在集中统一行动期间,要适时召开一至二次新闻发布会,做到“电视上有形、广播里有声、报刊上有字”,表明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打假决心,震慑不法分子,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打假治劣的浓厚氛围,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全系统要打破区域限制,加强纵向沟通和横向联系,做到资源共享,团结一致,形成对跨区域制假售假案件“一地出现,各地协同查处”的良好工作局面。各地要设立集中统一行动举报电话,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制假售假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合法权益。
  (四)统筹兼顾,力求长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增强政治观念,树立大局意识,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主动与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把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要不断更新监管思路,不断创新监管手段,进而探索建立新时期、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设区市局要认真总结集中统一行动的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2月20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全省食品药品打假治劣集中统一行动宣传标语

  1、深入贯彻《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监管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江西

  4、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5、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6、药品质量关乎生命,监督管理情系万家

  7、强化食品药品监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8、管好药,为人民;供好药,利百姓

  9、让群众购药方便,用药放心

  10、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1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营造和谐创业良好环境

  1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13、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确保农民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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