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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7

发文字号

沪食药安办[2018]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27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2018]16号

2018年3月27日

各区食药安委、市场监管局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8]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创建工作实际,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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