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工程等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4]26号
2014年3月1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广西食品企业自检实验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广西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广西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工程实施方案》、《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工程实施方案》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配套文件,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自治区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方案,完善措施,结合先前实施的广西食品安全基层管理工作网络建设工程、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十大工程”建设。
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自治区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三、加大投入,保障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国家部委的衔接汇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食品安全十大工程的措施、进展和成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推广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逐级开展督导检查。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推进食品安全十大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确保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广西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监管队伍能力素质有了较大提高。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全区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体系,为食品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仍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机构人员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机构还不健全,乡镇一级监管力量弱。二是执法装备不足,监管手段落后。三是人才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监管执法能力不足。四是监管队伍建设机制有待完善,人才准入、培养开发、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还不健全。
二、目标及原则
(一)目标。
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健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充实,执法装备配备满足监管需要,监管人员素质得到提升。通过引进人才和强化培训,监管队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75%以上,食品、法学及相关专业人员比例达到75%以上。各类监管人员100%接受专业培训。到2015年,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业务精通、装备优良,适应监管需要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二)原则。
1.充实队伍,加强力量。合理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推动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人员配备,确保各环节监管部门具备足够力量有效履行职责。
2.改善手段,科学监管。为监管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改善监管执法条件,有效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3.强化培训,提升素质。根据监管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分层次对不同类别监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改善监管队伍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提高综合业务能力。
4.健全制度,改善环境。制订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监管培养开发、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为队伍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本着“依法行政、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服务范围、工作量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配备农业、卫生计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增强各环节、各领域的监管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专业结构互补的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检验检测、认证审评、风险监测评估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农业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分别负责为各单位分别牵头,下同)
按照自治区有关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精神,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配备适应开展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制定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标准和人员准入条件,加强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卫生计生、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装备建设。
根据国家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强化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队伍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标准化配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的原则,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通信设备、执法车辆等,满足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特别要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队伍快检设备配备,为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农业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力度。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以提高素质与能力为核心、涵盖监管领域多个专业和分级分类教育培训体系。依托各级行政学院、党校、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围绕监管理念、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实务,对行政管理队伍、监管执法队伍、基层监管队伍、技术支撑队伍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专业知识、行政管理、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认证审评、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与评估、宣传教育、信息发布与舆情管理、突发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置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强化实战培训和操作演练,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技能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操作和实战能力。(农业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四)建立和完善监管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机制。
一是人才准入机制。研究制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准入及任职条件;健全公开招聘、考试考察、推荐测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人才选拔机制。二是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依托重大课题和工程、重点实验室和联合实验室等,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引进一批检验检测等专业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三是人才交流机制。建立专门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和领导挂职锻炼的人才培养机制,选派优秀人才到国家对口部门、先进省市学习培训。加强食品安全国际合作与交流培训。四是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考评激励机制,营造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农业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广西食品企业自检实验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区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建立了自检实验室,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建立相应的食品检测室,开展农药残留等项目检测,对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隐患,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区食品产业基础薄弱,企业自检意识不强,政府投入不足等原因,食品企业自检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企业自检体系不健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流通企业建立自检实验室的比例低,餐饮服务单位自检实验室建设近乎空白。二是企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简陋且不配套,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室环境条件不能适应检测需要。三是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业务素质不高。四是企业自检数据分散,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
二、工作目标
用2年左右的时间,引导、扶持大中型种植养殖基地、生猪屠宰场、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和中央厨房等企业建立自检实验室。通过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自检体系,规范自检实验室运行和管理,加强检测数据的归集分析和资源共享,使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发现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企业自检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自治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对全区大中型种植养殖基地、生猪定点屠宰场、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超市、连锁餐饮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和中央厨房等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开展摸底调查,全面了解企业自检实验室的建设环境、仪器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检验技术人员配备和技术水平、耗材试剂的使用、检测数据报送等基本情况。(农业厅、商务厅、自治区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二)确定建立完善自检实验室的食品企业名单。各监管部门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行业实际,每年从产品覆盖面广、企业规模大、市场影响力强的食品企业中,选择3家以上企业建设标准化自检实验室,分年度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建立标准化实验室,装备质量检测设备,提高自行检测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农业厅、商务厅、自治区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三)组织制定企业自检实验室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自检实验室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别食品的安全要求,分级分类制定企业自检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技术能力和检验专业人员配备标准(企业自检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适用于已设立及新设立的各类大中型种植养殖基地、生猪定点屠宰场、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和中央厨房等企业),使之具备与其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和快速定性检测能力。指导督促企业健全规范自检实验室责任制度,包括企业检测工作流程、重要仪器使用、重要耗材购买、样品信息及检测记录等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实验仪器、技术人员、检测环境的管理与保障,提升企业自检实验室管理水平,确保运行质量。(农业厅、商务厅、自治区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四)加强专业培训,提升企业检测人员技术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企业自检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企业加大对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技术、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不断提高。各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测水平较高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企业自检实验室的技术指导,提升企业自检能力,把好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食品安全关口。(农业厅、商务厅、自治区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五)强化企业自检和数据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食品自检,针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生物性、化学性危害开展监测,并结合当地本年度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以消费者投诉和反映问题较集中、各级监管部门重点监管以及专项整治的重点食品和项目为检测重点。加强检测数据的管理,督促企业对数据进行归集汇总和分析评估,定期向监管部门上报检测数据,并纳入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实现信息整合、资源共享。(农业厅、自治区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4年3月至8月)。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食品企业自建实验室现状进行调研,分级分类制定企业自检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技术能力和检验专业人员配备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确定建立自检实验室的食品企业名单,建设标准化自检实验室,组织开展验收。培训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开展企业自检和检测数据的归集分析。
(三)总结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企业自检实验室运行情况、能力提升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形成总结报告。
广西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精神,我区在食品工业企业中选定55家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区已通过诚信体系评价认证的食品企业有10家,基本建成“广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同时,在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也相继开展了建立信息档案、分类分级管理等相关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前,我区食品安全领域存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一是企业守信意识不强,部分生产经营者只顾眼前利益,不顾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铤而走险,违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二是诚信管理资源分散,信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信用等级社会认同度低。三是食品安全信用惩戒奖励机制不健全,企业主动性不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缓慢。
二、工作目标
用2年左右时间,在前期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推广到种植养殖、流通、餐饮等食品领域,以粮食、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食用油、水产品等6大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核心,建立起覆盖全环节、全链条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通过实施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加大信用信息的应用力度,使企业食品质量信誉水平和责任意识明显提高,普遍建立诚信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依法生产经营的管理规章制度,违约、违规、违法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和“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诚信制度。主要包括: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原料及其他原辅料进货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及仓储管理制度,产品检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企业广告宣传、合同管理、标识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及考核、关键岗位人员诚信信息等相关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诚信内部核查、诚信风险信息收集评估、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制定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领域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的标准、不良信用记录的评价方法和标准等,制定完善食品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标准、诚信信息征集披露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办法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查实的投诉举报、年度诚信评估分类等作为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由各监管部门定期收集,如实登记入档。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 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用档案要实现电子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三)组织开展企业诚信评估分类工作。对食品工业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QB/T 4111-2010)、《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规则(试行)》(QB/T 4112-2010)等规定要求,组织进行诚信体系评价认证。对其他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由监管部门以日常监管和企业诚信档案为基础,按照各自制定的企业诚信评估标准和工作制度进行评估分类。各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状况实行分类定级,作为差异化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的主要依据,并将分类结果记入企业诚信档案。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自律原则,组织和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诚信评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四)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各有关部门建立食品企业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企业食品安全诚信信息,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量化分级管理信息、抽检不合格信息、违法行为查处信息、举报投诉处理信息等和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2014年上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成 “广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依托广西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归集共享有关食品安全诚信信息,并逐步与广西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共享,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促进食品行业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利用。(农业厅、商务厅、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五)建立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信用工作机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状况,实施企业分类监管,依法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并向社会公布,对该企业实行重点监管,不得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扶持政策;行业协会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失信惩戒。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倾斜,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项目核准、技术改造、品牌培育、行政审批、科技立项、融资授信、社会宣传等环节参考使用企业诚信相关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农业厅、商务厅、自治区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六)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树立诚信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组织开展食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加快形成食品行业“生命至上、安全为先、合法获利、取之有道”的道德风气。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组织开展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活动,加强关键岗位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诚信意识。把诚信文化融入到员工培训等企业文化中,树立企业诚信理念,将诚信文化建设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鼓励建立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引导、督促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四、工作进度
(一)编制方案阶段(2014年2月底前)。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至2015年11月)。按照“点面结合、先易后难”的原则,筛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分步实施。按照标准要求,成熟一批评价一批,并对诚信典型企业公示公告。
(三)总结阶段(2015年12月)。总结全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先后建成国家和自治区级园艺作物标准园214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8个,“三品一标”生产示范基地363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310个(其中国家级96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75个(其中国家级10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4个、示范县18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11个(其中国家级5个),食品安全示范店1.2万个、示范市场25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31个(其中国家级4个)、示范街208条、1132家示范单位(店、食堂)。通过示范创建活动,使“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落实。但是,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多、小、散、低”,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不强、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还突出,且创建活动覆盖面不大,地区发展不平衡,需要进一步推动示范创建活动。
二、目标及原则
(一)目标。
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形成覆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等食品全链条,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通过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促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全面提高(2014-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目标见附表)。
(二)原则。
1.政府推动,企业争创。落实政府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监管部门具体实施。鼓励和引导基础条件好的企业积极主动创建。
2.分类指导,分级联创。根据不同监管环节和单位类别,加强指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同步开展,逐级提升。
3.逐步推进,滚动发展。在基础条件好、创建积极性高的地区和单位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典型引领。
4.突出重点,全面统筹。以公众关注度高的产业、单位、区域为重点,兼顾不同监管环节和单位类别,全面创建。
三、建设内容及措施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示范建设。
建设内容:积极引导生鲜农产品重点产区和“三品一标”产品以及“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标准化示范建设。推动农产品(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示范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厂)建设。
工作措施:推进标准化建设,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引导科学种植养殖,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防止违禁和假冒伪劣农资流向食用农产品生产使用。加大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培训力度,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落实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农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
(二)食品流通环节示范建设。
建设内容: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放心粮油工程”、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推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示范店、放心粮油店建设。
工作措施:按照“四规范”,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一是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按期接受并通过年检或者验照。二是规范食品采购和入市退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鼓励实行连锁配送和协议准入,鼓励和引导建立电子台账等电子化管理模式。三是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禁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四是规范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自检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退市制度、应急处置制度、消费纠纷解决制度,提升食品经营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粮食局分别负责)
(三)餐饮服务环节示范建设。
建设内容: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示范单位(学校食堂)。
工作措施: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加工制作的过程控制。推进餐饮单位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配送和餐饮食品标准化管理。建立与餐饮服务业相适应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保障。积极推进农村 50 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网络,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创新监管方式,积极采用“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六T法”(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先进管理体系,逐步推广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电子化实时监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负责)
(四)食品出口环节示范建设。
建设内容:在出口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品、肉类等重点地区,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工作措施:选择在出口食品农产品相对集中,具有地方特色资源优势的地区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对区域内农业化学品实行“政府牵头+检验检疫技术指导+职能部门监管+农兽药生产、销售专营专供专用”的管理模式。加快引进国际质量安全标准,不断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规范和安全标准,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化水平,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有实力、有技术、有品牌的食品农产品的出口龙头企业,带动我区农业优势产品和特色食品农产品的出口。(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附表:2014-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目标一览表
(单位:个/条)
年 度 创 建 目 标 | 2014年 | 2015年 |
食用农产品 种植环节 | 农业标准化示范县 | 12 | 15 |
农业标准化示范园 | 100 | 130 |
食用农产品 养殖环节 | 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 350 | 390 |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 225 | 275 |
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 | 3 | 5 |
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 12 | 20 |
食品流通环节 | 放心示范市场 | 30 | 35 |
食品安全示范店 | 15000 | 20000 |
放心粮油店 | 1800 | 2000 |
餐饮服务环节 | 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 3 | 3 |
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 16 | 17 |
食品安全示范街 | 130 | 150 |
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学校食堂) | 1200 | 1500 |
食品出口环节 | 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 13 | 15 |
广西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工程实施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截至2013年底,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4.7万家,蔗糖、木薯、水牛奶等产量位居全国第一,基本形成了糖、食用油、饮料、水产畜牧制品、淀粉制品、功能食品、方便食品等门类较全的食品产业体系。食品工业成为广西首个销售收入超两千亿元的产业。目前,我区食品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产业基础薄弱,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还较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多、小、散、低。二是食品产业初级产品多,技术水平低,管理落后。三是食品知名品牌偏少。目前,广西只有10个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四是因产品质量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
二、目标及原则
(一)目标。
通过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建设一批食用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区),发展壮大一批食品龙头企业,培育一批食品知名品牌,推动我区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原则。
1.食品安全原则。坚持“安全、优质、营养、健康、方便”发展方向,统筹兼顾产业发展和质量安全,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保安全。
2.优化结构原则。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产业布局,着力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
3.市场导向原则。根据国内外食品消费市场的发展趋势,加快形成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的产品结构。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和打造一批在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三、工作任务
(一)提高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
1.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全面推行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建设一批蔬菜、水果等优势产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着力培育大型种植养殖、加工龙头企业,扶持种植养殖合作社、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推广、完善“公司+农户+合作组织”等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农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
2.提升食品生产加工的组织化程度。一是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和推动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加工企业。二是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升级。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小作坊食品加工园区,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散、乱的问题。三是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加强出口食品示范区建设。一是以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为依托,以出口种植、养殖注册登记(备案)为基础,以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产业、示范品种为核心,科学规划示范区建设,使之向周边区域、产业、品种辐射发展。二是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出口龙头企业。三是加快引进国际质量安全标准,全面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水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提升餐饮业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水平。一是完善阳光早餐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南宁、柳州、钦州、北海等城市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培育早餐工程企业、早餐连锁经营网点。二是积极培育餐饮业企业品牌。实施“树桂菜品牌”工程,重点扶持和培育以桂菜为主的餐饮龙头企业。三是推动传统餐饮业升级改造。引进现代餐饮经营业态和管理方式,提升餐饮服务企业生产和管理水平。四是全面提升小餐饮的安全控制水平,淘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小餐饮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负责)
(二)强化全链条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1.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备案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防止违禁和假冒伪劣农资流向食用农产品生产使用。加大假冒伪劣农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在低毒农药中掺加高毒农药和在饲料添加剂中掺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日常管理,严禁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兽药。(农业厅、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
(2)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培训和指导,积极宣传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效防范农业生产活动中化肥、农药及其他有机物的污染。加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测力度,逐年增加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禽、肉、蛋、奶、食用林产品等重点产品抽检频次和数量。加强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落实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落实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对定点屠宰企业关键生产环节逐步开展实时监控,促进屠宰企业规范化生产。(农业厅、林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
2.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一是严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关。从严核准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生产项目,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对大米加工、小麦粉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肉及肉制品加工、饮料、水产品、果蔬加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敏感行业严格实行行业准入。二是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现代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在乳制品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和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建立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质量管理体系。三是加强乳制品、白砂糖、米粉、食用油、桶装饮用水、酒类等重点品种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四是督促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投诉管理、不合格产品追溯、食品退市召回与应急处理等制度。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和管理,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强化食品流通市场监管。一是依法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食品经营者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加强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大流通市场食品监督抽检力度。三是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四是积极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强化餐饮服务食品监管。一是在中型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县级以上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二是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加工制作的过程控制。三是推进餐饮单位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配送和餐饮食品标准化管理,建立与餐饮服务业相适应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四是推进农村50 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五是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电子信息化“透明”工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一是严格准入制度。实施进口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和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制度,健全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和销售商信誉记录,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二是规范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和强化农药化学投入品的管理,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建立出口食品质量安全预警监管和追溯体系,完善出口食品产品质量管理技术支持体系。(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6.强化保健食品监管。一是严格落实生产许可管理,严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准入关。二是加强生产环节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对大中型百货超市、批发市场、药品经营企业等保健食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四是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以及擅自更改、篡改批准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科技标准支撑,实施科学监管。
1.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一是加快制(修)订广西食用农产品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二是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三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程序。四是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采用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农业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
2.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一是按照《广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力建设,提升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技术水平。二是鼓励和引导企业抓好自检实验室建设。三是全面实施《广西食品安全监测计划(2013-2015年)》,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农业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3.加快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形成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二是鼓励和引导规模以上、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电子信息溯源系统。三是继续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南宁试点工作,加快建设南宁、柳州市酒类电子追溯体系。四是加快建设广西食品安全监控信息平台,实现追溯系统数据和信息统一归集。(农业厅、商务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
(四)实施品牌战略。
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要帮助和支持企业培育、创建品牌,引导企业积极申报驰名、著名商标及名牌产品。推进品牌创建,扎实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认证。对新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农业产业化自治区级龙头、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农业厅、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
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工程实施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区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并启动了制(修)订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关工作。但目前我区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与全区食品产业发展状况、公众消费安全需求等仍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一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缺乏。制(修)订工作起步晚,许多新出现的食品品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原有的食品品种仍沿用旧的食品地方标准,其部分指标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二是原有食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部分企业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三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机制尚待完善。我区制(修)订工作与全国同处于起步阶段,有关工作机制建立、机构能力建设和工作程序规范化等方面工作仍需要逐步摸索、完善。
二、工作目标
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机制,清理、整合现有的食品相关地方标准,完成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及宣传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建立我区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和共享平台。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制定《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实施细则》、《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等文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组建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评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建议,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问题提供咨询,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其他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建立数据库和共享平台。收集国家、地方、行业和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周边东盟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可供各部门、食品企业和社会公众查阅的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和共享网络平台,建设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信息系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开展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等不符的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对需修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列入立项计划。(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开展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每年制(修)订10个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到2015年,完成制(修)订30个地方标准的工作目标。同时,积极参与我区具有竞争优势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开展培训交流。对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外省学习交流,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水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推进地方标准实施。建立政府、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广泛参与监督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体系,加强标准执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完善扶优劣汰的利益导向机制,让标准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以及监管过程中得到有效实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结合每年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知识,释疑解惑,促进公众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认识和了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工作进度
(一)第一阶段(2014年3月至12月)。
1.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
2.启动广西食品安全标准网络数据平台建设。
3.完成龟苓膏等10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12月)。
1.基本建成广西食品安全标准网络数据平台,并逐步加以完善。
2.完成腐竹等10个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到2015年实现制(修)订30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