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05

发文字号

闽卫办妇幼[201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0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闽卫办妇幼[2015]8号

2015年5月5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助产机构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办证流程和要求,告知家长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为新生儿取名,及时申领出生证,办证时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条件。

  二、严格落实签发工作要求。除使用第三方软件通过接口方式对接省级平台的个别医院外,全省统一使用基层卫生信息系统进行出生证签发。签发人员应当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依据分娩记录和《首次签发登记表》规范签发,确保出生证签发内容真实。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基层卫生信息系统签发出生证,不得跳号。

  三、严格落实证章分开要求。出生证和印章应当分别由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在核对出生证信息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不得在空白出生证上盖章。

  四、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要求。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建立出生证工作台账,将签发资料分类归档,记录证件流向,定期核查领取数、发放数、废证数和库存数,做到底清账明。出生证工作台账、存根及签发资料不得随病历归档,要定期归入所在单位档案室,建立索引目录,永久保存。

  五、严格落实废证管理要求。各级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加强废证管理,对废证率超过1%的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情况纳入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校验和换证考核内容。废证随《出生医学证明废证季度统计表》(见附件1)逐级上交至省妇幼保健院,由我委组织集中销毁。

  六、严格落实真伪鉴定工作要求。在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证真伪鉴定时,当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出生证载体和记载信息,并书面反馈鉴定结果,对发现的伪假出生证应当将其复印件和真伪鉴定书及时逐级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备案。

  七、严格落实配发工作要求。2015年开始各级出生证签发机构应当按季度统计活产数、领取数、换发数、补发数、废证数、库存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季度配发表》(见附件2),向本辖区出生证管理机构申领出生证,出生证管理机构核对后按号码顺序进行配发,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八、严格落实信息化工作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从2015年8月1日起网络报送出生证签发和出入库登记信息。我委将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各地要配合做好系统建设、数据报送等工作,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九、严格落实保管工作要求。出生证保管设施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即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和保险柜;防水、防火、防潮和防盗。发现出生证丢失时,应当立即封锁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将丢失出生证登记为废证。一次丢失5张及以上出生证,应当及时将证件遗失原因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备案。

  十、严格出生证签发机构动态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对新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督促其尽快接入并使用基层卫生信息系统签发出生证;对取消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要及时收回出生证专用章和未使用的空白证件,督促其将已使用证件台账及签发资料移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机构保管。

  十一、严格落实定期培训制度。各级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加强对出生证管理、签发、信息统计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新到岗人员培训后方可从事有关工作。培训重点包括出生证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出生证签发流程、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真伪鉴定、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使用等。

  十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承诺书见附件3),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法治教育,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