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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5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2年9月25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2012年国庆节、中秋节即将到来,按照省政府、卫生部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国庆节、中秋节假期,现就全省卫生系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部署和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特别要针对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聚集、流动性大,特别是部分患者行动不便等特点,采取综合预防措施,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重要建筑、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关键设施以及向公众提供饮用水、食品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检查与防护,切实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化学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和致病微生物菌毒种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社会治安管理机制,认真查找治安管理盲点和薄弱环节,落实院内人防、技防措施,确保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要健全医警快速对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做好医疗纠纷隐患排查,并予以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于重大医疗纠纷事件要及时上报,主动进行信息公开,配合相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报道,减少社会误解。

  二、有效保障节日期间医疗服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科学调配有关资源,合理安排假日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正常有序开展;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完善服务措施,有效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国庆、中秋节长假期间要积极开展门急诊优质服务活动,优化诊疗流程和医疗环境,关心和改善医护人员的节日生活,营造祥和节日氛围,使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满意。

  三、全力做好急诊急救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针对节日期间发病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急诊工作。节日期间急诊要保证24小时应诊,切实加强急诊室、手术室等医疗技术力量配备,值班医师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工作经验丰富,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复杂疑难伤病。各类急救设备和药品、器械要储备齐全完好。要保持急诊科(室)、入院、手术与重症监护病房“绿色通道”畅通,做好孕产妇、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加强因交通事故致伤人员和急性酒精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要提高救治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严禁以任何借口拒收或推诿病人。
  实行急诊工作责任制,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实行急诊急救省、市级定点医院制度。确定省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第二、第四医院为省级定点医院,各市人民(或中心)医院、高校附属综合医院为市级定点医院。
  各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要组织制定完善的血液保障工作预案,科学调整血液采集方案,确保充足有效的库存应急用量,在满足日常临床工作情况下,全力保障应急之需。
  各市级急诊急救中心,要保证急救车辆设备完好、人员充足,确保转运有效、救治及时。鼓励倡导急救中心组织人员和车辆深入景区巡视,以便在第一时间开展急救工作,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各县医院要做好县域内急诊急救工作,尤其哈同、哈大齐、哈黑、哈牡、哈伊、哈五公路沿途各县医院要做好充分准备,加强与旅游、交通、公安和安监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积极应对节假日车辆密集出行可能引起的突发事件,切实做好急救值班及应对工作。

  四、着力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节前后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人员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准备工作,9月29日前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卫生应急工作在需要时能够有力、有序开展。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节日期间要实行院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行政值班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出现脱岗、替岗及值班电话电脑应答等问题。值班人员对出现的各类情况要沉着应对、有效处置、及时报告。节前要对值班人员进行一次通讯器材使用、应急预案启动和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请以下单位于9月28日下午15时前,以电子邮件上报节日期间带班人员名单及电话。
  (一)各市级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
  (二)各市级定点医院。
  (三)重点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人民医院。宾县、方正县、依兰县、集贤县、富锦市、同江市、肇东市、安达市、林甸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拜泉县、克东县、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孙吴县、尚志市、海林市、巴彦县、庆安县、铁力市、双城市、五常市人民医院。
  (四)旅游名镇所在医院。金龙山镇卫生院,镜泊乡卫生院,渤海镇卫生院,抓吉乡卫生院,兴凯湖乡卫生院,萝北县名山镇卫生院,连环湖镇卫生院,汤旺河职工医院,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人民医院,北极乡卫生院,海林农场医院,亚布力林区人民医院。

  各市级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负责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三级医院)。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 赵海军
  电 话:0451-85985911
  邮 箱:yzcwuzh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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