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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食用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30

发文字号

闽质监监[2007]1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30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食用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闽质监监[2007]170号

2007年4月30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食用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相关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纳入26个审查细则发证范围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尚未受理的,要按新细则要求进行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发证检验;已受理,尚未完成现场核查的要按新细则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未完成发证检验的要按新细则要求进行发证检验判定。

  二、26个审查细则涉及的食用植物油、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其他豆制品的生产许可申请由设区市局负责受理,其他食品由省局负责受理。

  三、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对原已实施市场准入食品的发证检验业务分工,仍按省局“闽质监监[2006]182号”、“闽质监监[2007]3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26个审查细则新纳入市场准入的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料产品、薯类食品、含茶制品、代用茶、其他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糖、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等食品的发证检验资格,各检验机构申报后由省局审核指定,具体申报要求另文通知。

  四、26个审查细则中新增加的申证单元多,修订变动范围大,规定原则的把握难度大,各设区市局要主动帮助、指导生产企业,引导企业完善条件,规范生产,及时取证。

  五、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是一项企业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工作,由于纳入市场准入范畴的食品品种持续扩大,工作难度与工作量不断加大,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继续完善工作制度,保证工作时效,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严把审查、发证质量。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食用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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