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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
沪卫计妇幼〔2018〕048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上海市
现行有效
/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 、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2018〕9号),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上海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落实<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妇幼〔2018〕6号,以下简称“《妇女专项规划》”),持续巩固优化本市妇幼健康核心指标,促进妇幼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总体部署,自2018年起,在全市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母婴健康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s)和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重要主题和内容。保障母婴安全和促进妇女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对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也为实现健康中国(健康上海)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对标国际妇幼健康最高标准和前沿趋势。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强化产科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产安办”)职能和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紧扣妇女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加快实施妇女健康专项规划项目。进一步“〝强基础、优流程、促规范、惠民生”〞,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自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做到育龄妇女“怀孕好、分娩好、产后好”,进一步深化妇幼健康工作内涵、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级和水平。巩固优化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核心指标,持续保持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在此基础上,全覆盖创建优质服务示范区,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三)行动范围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机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重点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行动计划
(一)《妇女专项规划》行动
《妇女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国内妇女健康领域首部专项规划,聚焦妇女健康核心指标、聚焦服务需求补短板、聚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包括基础保障类、惠民服务类、创新提升类等共计30个项目,市级财力累计投入近5个亿(不含建设财力)。
1.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实施《妇女专项规划》是贯彻全面两孩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妇女健康发展权利和落实健康上海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建成与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与妇女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形成引领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妇女健康服务高地”目标要求的必要保障。
2.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高度重视《妇女专项规划》工作,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将《妇女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议事协调、经费使用、督导评估、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落实必要配套经费及后勤保障措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聚焦重点,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和建设。
3.着力实现规划目标。重点加强妇女生命全程、生育全程的优质、精准服务,多措并举努力保持妇幼健康主要指标继续优化;不断协同创新,优势互补整合全市妇女健康服务优质资源;深化分级负责,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高起点健全完善引领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
(二)母婴健康促进行动
继续保持居于世界前列的全覆盖住院分娩率,持续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积极促进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大力推广分娩镇痛等适宜技术,在保障母婴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
4.提升爱婴医院内涵。以促进自然分娩、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和提高母乳喂养率为重点,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行“以产妇为中心”模式,探索促进自然分娩措施,规范和推广自由体位待产、导乐分娩、水中分娩及家庭化产房等适宜技术。充分运用孕妇学校、社区、媒体健康教育等媒介载体,育教于常广泛宣传,使公众对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产褥期保健等重要性的科学认知进一步深化,做母婴健康的主动参与者。
5.推崇人性化服务。创造舒适、温馨、主动的服务环境,推进助产机构和市级儿童专科医院母婴室建设;不断优化助产机构产科、生殖医学中心就诊流程,提升育龄妇女的就医体验。鼓励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产科专职麻醉师、设置产科固定手术室;鼓励妇产科专科医院设置专职麻醉师24小时驻守产房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以人为本”强化人文关怀,做好孕产妇心理疏导,畅通医患沟通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妇女健康、保障母婴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6.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全市产前诊断中心管理平台,落实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网络,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关注产前诊断(筛查)领域前沿进展,制定与国际接轨、符合上海实际的产前诊断(筛查)相关技术行业标准。加强优生引产管理,严格掌握引产指征,对高危引产者开展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关预防措施;凡涉及伦理的,须有相应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意见。完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筛查和管理网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诊断、早治疗,提高患病儿童生存质量。
(三)规范安全生育行动
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和“目标上移、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发展思路,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优质医疗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夯实健康、安全生育基础。
7.拓展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促进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改善胎儿发育环境,保障妊娠过程正常进展。指导孕妇定期、规范产前检查,做好孕产妇健康状况动态评估,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质量。加强薄弱环节研究,针对孕产期营养与心理保健等问题,提供孕期保健体重管理、营养指导,避免营养摄入不均衡对胚胎/胎儿发育造成的不良影响。探索孕产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测试与心理干预等防治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关注辅助生殖孕妇孕产期保健。
8.细化风险筛查评估。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孕产妇保健工作有关规范要求,细化开展孕产妇风险预警筛查、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严格落实“橙色”“红色”“紫色”等高风险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高风险孕产妇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病情较重,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的,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监护及随访,直至分娩;病情危重者需按照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工作原则和处置流程及时组织救治。
9.强化不宜继续妊娠管理。紧盯重点人群,多学科协作做好“不宜继续妊娠”孕妇的诊治管理。对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需告知继续妊娠风险,劝告其终止妊娠,并落实诊治随访。确诊不宜继续妊娠的助产机构产安办应组织多学科会诊,共同做好孕妇及家属心理疏导和劝告,必要时由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组织区或市级多学科会诊,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包括心理干预),适时终止妊娠,关口前移,最大限度避免危急重症的发生。
(四)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关注育龄妇女婚前、孕前、孕期、产时、产后等妊娠全过程风险,根据不同阶段针对性开展风险防范,不断提升育龄夫妇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水平,增强风险规避意识,努力降低或消除导致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
10.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完善婚前、孕前、产前、孕产期等妇女孕育生命阶段关键时期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科学、权威、实用的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位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11.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并纳入新婚学校授课内容。开设重点疾病专题门诊或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内科、外科、急救、儿科、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自觉提升理性备孕、健康备孕、安全备孕意识。
12.加强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大力宣传人工终止妊娠对妇女身心健康的危害,积极倡导健康性生活方式。关注未婚青少年性活跃人群、人工流产妇女、产后夫妇等重点人群的避孕节育,推广人流后关爱标准化服务模式,促进避孕措施落实、保护流产女性的生殖健康;做好产妇分娩后避孕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有关医疗机构应在告知终止妊娠对健康危害的知情考量情况下方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逐步引导减少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发生。
(五)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崇尚“生命至上、精细化服务”理念,始终将保障母婴安全作为第一要务,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巩固优化孕产妇死亡率等核心指标。
13.优化救治流程规范。强化助产机构产安办履职能力建设,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产安办主任牵头、专职人员具体落实等危重孕产妇救治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报告、抢救、转会诊、随访跟踪等工作流程与规范,成立母婴安全救治工作组,及时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救治,确保人员配备到位、危重孕产妇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强化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以下简称“危重中心”)对口接受会诊、转诊等职责,原则上危重中心不再转诊危重孕产妇,必要时可请本市相关优势专科会诊。建立危重会诊后家属谈话制度,明确谈话参加人员、谈话内容,并有相应记录,杜绝孕产妇强行离院加速死亡现象发生。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14.健全救治协调网络。健全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完善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新增2家危重中心,新建6家孕产妇重症监护病房,制定危重中心和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标准,统一场地、设施、人员和管理等规范要求。加强危重中心之间的多向联动,发挥各自专科特色救治优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确保危重孕产妇“一人一群”“一人一档一管理”,直至危重解除、康复出院,兜底保障母婴安全。
15.巩固孕产妇管理有效措施。做实危重孕产妇三级评审,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整改存在不足,进一步提高危重评审质量、提升危重救治能力。强化院、区、市三级死亡评审,做到即时即评,发生一例评审一例。组织多学科专家,开展临床、保健、管理等多环节综合评审,根据评审发现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加强督查考核和追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Ⅰ、Ⅱ类孕产妇死亡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告诫谈话、问责管理,继续深化开展国家级孕产妇死亡评审质控。
(六)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质量安全是妇幼健康的永恒主题,要将妇幼相关医疗质量安全内容纳入公立医院院长考核、医疗机构评审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督促推进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落实妇幼健康各项工作任务。
16.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上海市产科保健与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和上海市母婴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优势力量,制定产科保健、临床相关质控标准与工作方案。强化市、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管理联动,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应定期开展辖区产科安全飞行检查、督查反馈、专项技能培训、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各助产机构产安办应每季度组织开展院内产科安全自查和质控,重点开展危重孕产妇抢救演练,产科安全应知应会知识、产科相关业务及三基知识培训和考核,做到产科安全反复讲、讲反复。
17.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母婴同室设门禁系统和监控设备,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避免新生儿意外伤害。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8.促进质量持续改进。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质量管理标准与要求,重视三个“关注”,即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妊娠相关疾病、关注综合干预措施。尤其在产时保健,助产机构应提供有循证科学依据的干预措施,与孕产妇有效沟通,并给予情感支持;加强救治团队成员信息交流,确保转诊网络有序、运转高效和救治绿色通道畅通。同时,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定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七)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临床和保健专科能力是医疗服务水平的核心和关键,要持续推进妇幼保健和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创新发展内动力,主动服务于健康上海、亚洲一流医学中心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医疗保健需要。
19.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定期开展全市产科主任研讨培训会,反馈危重、死亡孕产妇等产科质量管理情况,并对产科相关重点疾病知识进行专题培训。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妇幼保健专科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加强相关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20.促进保健专科发展。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积极推广中医药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产期、产褥期、哺乳期的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的应用。
21.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妇幼保健中心作为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与管理的平台作用,推进“上海市‘健康孩’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出生缺陷诊断技术研究,探索建立“健康孩社区+遗传咨询”的出生缺陷防控新模式,打造国内人类遗传领域的制高点。
(八)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树立“大健康”理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成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更加重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更加重视就医体验、就医感受,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22.科学普及健康知识。打破传统健康教育以医务人员单一主题、单向传播、单一渠道、受众有限的固化模式,以解决问题满足需求为目标,创建多维度主题、多方面受众、供需互动的多形式妇幼健康知识传播平台和渠道,提高健康教育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把专题公益活动下沉到各区,走进社区、面向基层,贴近百姓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妇幼健康的科学理念、科普常识与自我保健技能。
23.合理配置服务资源。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获取检查报告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24.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九)互联网+母婴健康行动
互联网与妇幼卫生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要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积极打造互联网+妇幼健康管理新模式,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准、智能的医疗保健服务。
25.推进互联网+预约诊疗。积极利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运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APP等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专科医疗机构互联网+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互联网+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定期推送针对性孕期保健信息和科普知识,实现远程智能健康管理目标。
26.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调查审核死亡事实,逐级上报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在全国妇幼卫生年报信息系统正确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等服务资源数据。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27.促进信息动态监测应用。完善妇女儿童健康惠民服务、互联互通、决策支持、大数据汇聚以及一体化基础软硬件支撑等5大功能应用,形成面向全市妇女儿童和妇幼保健管理“五位一体”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为妇女儿童健康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动态监测信息支撑,实现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各项工作的有机联动,促进妇幼健康信息的管理应用,夯实母婴安全信息质控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优质服务示范行动
继续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通过引导、示范和推广,持续提升本市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确保母婴安全和妇幼健康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全面落实、巩固和优化,继续在全国保持引领地位。
28.强化创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示范工程创建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年度区政府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考核,切实夯实5个“好”(即领导重视好,规范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指标落实好,人民满意好)和3个“优化”(即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进一步优化,确保妇幼健康服务进一步优化,确保卫生计生依法依规治理进一步优化)。
29.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打造优质服务新品牌,满足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建立动态推出退出机制,按照评估指标定期开展各区自评、市级复评,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区称号。
30.全覆盖创建示范区。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已创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成功的11个区继续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推广示范工程建设成果,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效应。未创建成功的区要积极创建,力争在1-3年时间里全覆盖达到优质示范标准。
三、行动措施
(一)行动步骤
1.2018年工作安排:
(1)2018年5-8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2)2018年9-12月,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2.2019年工作安排:
(1)2019年1月,总结2018年度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19年2-3月,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召开会议通报2018年度情况,开展经验交流,对2018年度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并部署2019年工作。
(3)2019年4-12月,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3.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总结2019年度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20年2-3月,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召开会议通报2019年度情况,开展经验交流,对2019年度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并部署2020年工作。
(3)2020年4-12月,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4)2020年10-12月,对母婴安全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行动要求
1.细化落实行动措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切实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2.深化督导监测评估。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要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监测和评估,开展年度监测和阶段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进展情况,推动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
3.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沪委属委管医院要发挥“国家队”表率作用,危重中心、三级综合性医院及妇幼保健院(所)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5.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有关医疗机构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等,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药通社2025-02-20
摩熵医药2025-01-08
摩熵医药2024-12-17
Pharma CMC2024-10-15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4-08-21
数屿医械2024-06-24
数屿医械2024-06-13
数屿医械2024-05-30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4-05-27
药事纵横2024-02-28
2020-08-25
2020-08-25
2020-08-24
2020-08-24
2020-08-21
2020-08-20
2020-08-19
2020-08-18
2020-08-17
2020-08-14
2020-08-13
2020-08-13
2020-08-13
2020-08-13
2020-08-11
2018-11-21
2018-11-20
2018-11-16
2018-11-15
2018-11-13
2018-11-13
2018-11-09
2018-11-06
2018-11-06
2018-11-05
2018-11-01
2018-10-22
2018-10-18
2018-10-18
2018-10-16
2020-08-18
2020-08-13
2020-07-24
2020-03-16
2020-03-13
2020-02-24
2020-02-24
2020-02-24
2020-02-21
2020-02-13
2020-02-13
2020-02-08
2020-02-08
2020-02-03
2020-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