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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07

发文字号

辽食药监市发[2007]1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07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

辽食药监市发[2007]136号

2007年9月7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6月至7月,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结果显示,部分药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药品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从2007年9月20日起暂停违法广告涉及药品(见附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单位自2007年9月20日起暂停销售本通知附件中所列药品,并加强对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巡查,特别是违法广告中所涉及的药品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必要时对药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违法广告涉及药品进行登记备案。如发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继续销售附件中所列药品的,可对有关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进行药品抽验。

  附件:责令暂停销售药品品种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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