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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在职卫生人员进行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9-06

发文字号

内卫科教字[2004]2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9-0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在职卫生人员进行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通知

内卫科教字[2004]295号

2004年9月6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各医学院附属医院,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森警总队、各大企业单位卫生处及所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在职卫生人员进行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通知》(卫科教发[2004]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针对当前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严峻形势,对开展艾滋病的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的内容和培训的形式都有了明确的安排和部署。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做好艾滋病的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收到实效。并请各地将艾滋病培训具体安排意见于9月底前报卫生厅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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