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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0

发文字号

渝人社发[2018]1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25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104号

2018年6月20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成铁重庆社保部,市社会保险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有关要求,现就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凡例及全部药品。

  二、在我市按国家规定调整的乙类药品品种发布实施前,我市地方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药品继续执行。上述药品已纳入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按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于2018年6月25日起执行,过去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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