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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卫生应急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7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09]1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2009年卫生应急工作总结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9]124号

2009年12月7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全面掌握2009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总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情况,整理分析全年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规律,以及防控、处置工作的经验体会,逐步提升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处置能力,请各地各单位报送2009年卫生应急工作总结和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2009年各地各单位卫生应急工作总结;
  2.2009年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案例分析报告。请按照分级(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进行汇总,并将每一起事件按照事件经过、采取措施、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每起事件字数不少于5000字;
  3.2009年各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案例分析报告。请将每一起事件按照事件经过、采取措施、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包括自然灾害的救灾防病工作、事故灾难的医疗救援工作以及参与环境污染等具有社会影响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每起事件字数不少于5000字;
  4.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参与指导盟市开展防控工作情况。请将每一起事件按照概况、采取措施、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每起事件字数不少于5000字。

  二、报送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不得瞒报、误报、漏报,特别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网上报告的事件要详细分析总结,材料撰写格式可参照《2008年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案例分析》中的“相关案例链接”;
  2.案例分析要附每起事件处置情况的本级专家点评和工作照片;
  3.请于2010年元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卫生厅应急办。

  联 系 人:孟 蕾
  联系电话:0471-6944685、6911012(传真)
  E - mail :nmgwst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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