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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复审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7-09-09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07]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0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对全区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复审结果的通报

内卫发[2007]71号

2007年9月9日

  各盟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深入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有力推动我区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卫生厅于2006年12月13日至2007年6月23日,抽调相关专家组成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和复审工作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对全区49家二级综合医院进行了医院等级评审和复审。2007年8月14日,自治区卫生厅党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听取了评审工作组的汇报,经厅党组会研究决定,本次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总达标率在80%以上的医院晋升为二级甲等医院;复审总达标率排名后三位的现二级甲等医院撤消其医院等级;对复审总达标率低于80%的二级甲等医院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参评医院
  此次参加医院等级评审和复审的医院共49家,其中,25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参加了本次医院等级复审,24家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参加了本次医院等级评审。

  二、评、复审结果
  1、赤峰市元宝山区医院等14家医院晋升为二级甲等医院。
  总达标率在80%以上的医院是:赤峰市元宝山区医院、牙克石市人民医院、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医院、赤峰平庄(煤业)公司总医院、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医院、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包钢第三职工医院、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医院、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医院、扎兰屯市人民医院、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医院、赤峰市巴林左旗医院、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中心医院、阿拉善盟中心医院。
  2、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等3家二级甲等医院撤消其医院等级。
  复审达标率排名后三位的医院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通辽市科左中旗中心医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医院。
  3、对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中心医院等4家医院给予黄牌警告。
  复审达标率低于80%的医院是: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中心医院、通辽铁路医院、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和满洲里市第一医院。

  三、有关要求
  1、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努力提升地区综合医疗服务体系的能力。
  2、各晋级医院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3、各被撤消医院等级的医疗机构,要根据评审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认真整改。通过整改,强化医院内部各项管理职能,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核心制度,规范诊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对被给予黄牌警告的医疗机构,限期半年时间整改,对整改不力,仍达不到要求的医院要坚决撤消其医院等级。
  4、责成各盟市卫生局在接到本通知后10日内,摘取辖区内被撤消等级医院的等级牌匾,并送交自治区卫生厅。同时,要监督被黄牌警告的医院按照二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细则和评审工作组专家意见,抓紧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和整改结果于2008年2月1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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