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2020年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卫科教[2017]17号
2017年4月27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首都医科大学: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规定的培训内容,并结合北京市参培学员的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2017-2020年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王凯峰;联系电话:83970663)
2017-2020年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为依据,以北京市全科医生队伍的现状和培训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按照《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并结合北京市参培学员的实际情况,做好二、三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以满足新形势下对全科医生队伍的需求。
二、培养目标
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全科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全科医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康复、转诊和预防保健技能及社区常见慢性病管理技术,建立全科医学的临床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并能够将全科医学的基本原则应用于全科医疗实践,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对象
(一)北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工作满3年且已经取得西医执业医师资格,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二三级综合医院全科医疗科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的在岗临床医生;
(二)2012年以前毕业、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临床工作满3年且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愿意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经由北京地区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荐的西医临床医生。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1年(共计52周)。其中理论模块培训不少于3周,临床模块培训不少于42周,基层实践模块培训不少于4周,系列病例讨论穿插在培训过程中,要求修满24学分;特殊情况者,培训时间可延长至2年内完成。
(一)对于来自二、三级综合医院相关专业科室的临床一线医生、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通过相应临床培训模块考核后可适当减少其所在专业的临床模块培训的时间。
(二)对于来自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临床一线医生、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通过社区培训相应模块考试后可适当减少其基层实践的培训时间。
关于培训时间减免的核准,应由学员本人提出减免科室学习的申请,由选送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开具所在其所在科室工作证明,并由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审核后备案。
五、培训方式
采取模块式教学方式进行培训。根据全科医生岗位胜任力的要求,将培训内容分解为必修和选修两类模块,其中理论培训、部分临床科室轮转、基层实践、贯穿在培训过程中的病例讨论为必修培训模块。
理论培训模块可采用分段集中、远程培训等方式进行;临床和基层实践培训模块可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和针对培训对象的临床工作背景,按“填平补齐”的原则,采用临床轮转、教学查房、观看录像、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训;系列病例讨论模块采取分段集中培训获取学分的方式进行培训。
六、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培训内容由理论培训、临床轮转培训、贯穿在临床轮转培训过程中的系列病例讨论、基层实践培训和四个大的模块组成。
(一)必修培训模块
1.理论培训模块:时间共计为3周;其中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子模块为2周,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理论培训子模块1周。
2.临床必修模块:共计32周,其中,临床岗前培训模块1周,内科模块12周(心内、呼吸、消化、内分泌、肾内、神内各2周)、急诊急救模块12周(院内急诊10周、院外急救2周)、儿科模块2周、皮肤科模块2周、影像科模块(含B超)2周、心电图室1周。
3.基层实践培训模块:共计4周,分为全科医疗实践(2周)和公共卫生实践(2周);全部为必修培训模块。
4.病例讨论必修模块:共计10次10学分,每次病例讨论3学时,该模块由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组织实施,以分段集中的方式穿插在培训过程中进行;学员至少修满8学分。
(二)选修培训模块
1.临床选修模块:包括内科模块4周(血液2周、风湿免疫2周)、外科模块2周、康复模块2周、耳鼻喉模块2周、传染病模块2周、眼科模块2周、精神卫生2周、中医模块2周、检验模块1周。
2.病例讨论选修模块:共计20次20学分,每次病例讨论3学时,该模块由所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以分段集中的方式穿插在整个培训的过程中进行;学员至少修满16学分。病例讨论主题,详见附件。
(三)复习考试:2周。
培训模块及其时间安排,详见表1。
表1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模块及其时间分配(周)
必修模块 | 选修模块 |
内容 | 时间 | 内容 | 时间 |
理论培训(3周) | 全科医学相关理论 | 2 | 临床轮转 | 内科(4周) | 风湿免疫科 | 2 |
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理论 | 1 | 血液科 | 2 |
临床轮转(32周) | 临床岗前培训 | 1 | 外科 | 2 |
内科(12周) | 心血管内科 | 2 | 妇产科 | 2 |
呼吸内科 | 2 | 康复科 | 2 |
消化内科 | 2 | 耳鼻喉科 | 2 |
内分泌科 | 2 | 传染病 | 2 |
肾内科 | 2 | 眼科 | 2 |
神经内科 | 2 | 精神卫生 | 2 |
急诊急救 | 12 | 中医科 | 2 |
儿科 | 2 | 检验科 | 1 |
皮肤科 | 2 | | |
影像科(含B超) | 2 | | |
心电图室 | 1 | | |
基层实践(4周) | 全科医疗实践 | 2 | | |
公共卫生实践 | 2 | | |
总计 | 39 | 选满至少4个模块,10周 |
七、培训基地
(一)理论培训基地: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
(二)临床培训基地: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认可的、承担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基地。
(三)基层实践基地: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认可的、承担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基层实践基地。
八、培训考核
(一)模块培训考核
在培训过程中,根据学员所选模块进行及时的过程考核,重点考察学员是否完成培训细则中各模块规定的培训内容,以及学员对该模块培训内容掌握的情况,确保培训工作按照细则要求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考勤、书面或临床病例分析等。
(二)“病例讨论”模块学分要求
病例讨论模块要求学员至少修满24学分。其中,必修病例讨论模块不少于8学分。
(三)结业考核
在1年培训结束时,通过各模块考核且修满学分者,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内容包括:全科医学综合理论考试和全科医生临床技能考核两部分。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大纲,认定培训基地,指导并监督培训落实情况,全面指导培训各项工作。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首都医科大学负责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日常管理,按照国家和市级的全科医生转岗培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培训及培训终末期的考试考核、相关资料备案和总结等工作。
各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负责落实临床轮转模块和基层实践模块的培训工作,并负责贯穿在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过程中的病例讨论、围绕临床能力提高相关课程和讲座的具体实施任务,负责学员日常教育管理。
(二)严格依法执业
完成全程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统一颁发《北京市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转岗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应在2年内完成全科医学执业注册。各区卫生计生委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及时变更执业范围,依法依规执业。
(三)保障经费投入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确定年度培训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培训基地的建设,在培训基地教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予以经费保障;各培训基地应为选送的培训人员提供培训期间必要的住宿和相应的生活补贴,建立良好的奖惩机制。
(四)保障转岗人员待遇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政策措施,改善全科医师执业环境,引导鼓励其他专业的在职临床医师参加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转岗成为全科医师。就业单位应保障转岗人员培训期间的人事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