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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1

发文字号

新人社函[2011]3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1-07-11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8]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1]391号

2011年7月11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我厅下发了《关于推广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后疗双向转诊工作做法的通知》(新人社函[2010]596号)。经过近一年的运行,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各转诊基地建立了双向转诊绿色服务通道,转诊基地承担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转诊患者的后期诊疗工作,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各转诊基地提供医疗协助,对转诊患者的后续诊疗进行指导。目前,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共进行双向转诊患者86例,其中转至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49例,转至各地州市患者37例。由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转诊基地两部分住院诊疗经过视为一个连续的完整的住院诊疗过程,医疗费总额已明显下降,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减少,参保患者个人负担也相应减轻。

  按照新医改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合理利用卫生资源,缓解参保人员在大型医疗机构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有效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推广后疗双向转诊工作,各统筹地区要从解决参保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目的出发,积极推动和开展此项工作。要从合理配置和应用医疗资源入手,既要解决医疗服务不足的问题,更要解决过度医疗服务的问题,让参保患者能随着病情的变化享受到相应相称、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同时,要加强宣传,减少参保患者的各种顾虑和担忧,使他们放心转诊就医,满意转诊就医。

  二、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巴州、昌吉州等有条件的地州市要将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后疗诊疗基地,构筑转诊的绿色通道,实现无障碍转诊,满足双向转诊工作的需求。

  三、各地要加强对双向转诊过程的管理服务工作,从政策上向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倾斜,从年度定额、单病种费用、均次费用确定到费用支付、信用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等方面给予从优安排,不断完善双向转诊程序,保证转得出,转得快,转得效果好。对双向转诊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从为医疗机构服务好的宗旨出发,特事特办,从速办理,要让医保、医疗机构和参保患者在转诊过程中,实现三方都受益、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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