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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区卫生局局长培训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4

发文字号

内卫农字[2011]5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召开全区卫生局局长培训会议的通知

内卫农字[2011]538号

2011年6月4日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要求及当前医改的形势,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综合改革,厅党组研究决定召开全区卫生局局长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医改的理念、形势与任务;
  2.明确“十二五”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思路与任务;
  3.解读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综合改革的政策;
  4.医改监测任务与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思路;
  5.解读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政策;
  6.解读基本药物制度与采购配送政策;
  7.解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政策与任务;
  8.解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改革政策;
  9.解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管理条例;
  10.研究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思路;
  11.明确基层蒙中医工作任务;
  12.明确疾病预防控制的形势与任务;
  13.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基层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与绩效考核的实例介绍;
  14.厅领导分别与盟市卫生局局长和部分旗县卫生局局长座谈新医改。

  二、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1年6月21日报到,6月22日~24日开会;
  2. 地点:乌兰浩特市长丰国际大酒店(电话:0482-8209261)。

  三、参加人员
  1.各盟市卫生局局长、农卫科科长;
  2.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局长;
  3.卫生厅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盟市卫生局局长结合当地医改工作的实际和当前医改的重要任务,谈医改任务的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推进医改工作的思路。每个盟市准备15分钟的发言材料,印刷20份届时交会务组。
  2.每个盟市选一个旗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参加座谈会,并由盟市通知其准备15分钟发言材料,内容同上。
  3.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须书面请假,报自治区卫生厅。
  4.参会人员须在6月15日前将名单以盟市为单位报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卫生厅农卫处 郝海燕 0471-6944128、6935186(传真)
  兴安盟卫生局 毛洪海 0482-8266718,1394820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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