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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1

发文字号

闽卫办医政[2018]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0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

闽卫办医政[2018]20号

2018年7月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4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以创伤中心为核心的创伤救治体系建设,依托辖区内创伤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建立创伤中心,符合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也要建立创伤中心。要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保障创伤救治的临床用血。

  二、根据《福建省医疗“创双高”建设方案》(闽政办[2017]4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为省创伤医学中心建设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创伤救治相关临床专科建设,建立完善多学科创伤救治团队,加强与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在重症创伤救治方面的区域协作、技术协同、学术交流,推广适宜高效的创伤诊疗诊疗技术和理念,提升创伤救治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争取成为国家区域创伤医疗中心。

  三、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省急救中心作为省创伤医学中心和急救医学中心建设单位,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制定全省创伤救治体系网络规划,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创伤中心建设、规范开展创伤救治工作,建立分工协作、信息共享机制。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负责指导培训全省各地规范开展创伤患者院内救治服务,开展创伤患者院内救治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福建省急救中心负责指导培训全省各地规范开展创伤患者院前急救服务,开展创伤患者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请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年度主要工作、年度相关医疗质量控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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