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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7-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16年7月19日

  我区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内蒙古福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杏林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华元医药有限公司、包头市轩宇医药有限公司、乌海市仁济药堂连锁有限公司、内蒙古宜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辽市鑫泽强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新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内蒙古怀之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向我局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注销上述10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471-4507126(兼传真)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邮政编码:01001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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