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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5

发文字号

渝教体卫艺[2015]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05

颁发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2015]39号

2015年7月5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以下简称《意见》),市政府也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5]38号)。现将《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体艺[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和工作特点,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多措并举,积极行动,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明确任务,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推进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和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结合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和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校园卫生环境条件,解决好学校饮用水安全问题。认真做好学校非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消除学校非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各项禁烟措施,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积极创建无烟校园。
  3.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完善防控机制,制定保障措施,落实各项制度,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维护师生健康。

  三、强化健康教育,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1.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落实健康教育课时及内容,拓宽教育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学生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要搞好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教研活动,充分运用《中小学健康教育基础实用教案集》资源提高教师健康教育教学效率。
  2.加强健康促进工作,把健康促进理念与素质教育结合,把健康促进工作与教育教学教研相结合,全方位构建健康促进的平台,积极创建卫生与健康促进示范学校,推动学校卫生工作上新台阶,不断提升学生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

  请各区县、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安排部署,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的工作方案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送市教委体卫艺处(联系人:黄红云,联系电话:67986295,邮箱:224939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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