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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同意确认海安县人民医院等8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09-01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同意确认海安县人民医院等8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批复

苏卫办医[2009]65号

2009年9月1日

南通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南通市首批二级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结果确认备案的请示》(通卫医[2009]50号)收悉,按照《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局对海安县人民医院等8所医院评审的有关资料,同意你局意见,现确认海安县人民医院、海门市人民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通州区人民医院、南通瑞慈医院和如东县人民医院等8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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