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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和国庆节长假期间临床用血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9

发文字号

黑卫电发[2009]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9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和国庆节长假期间临床用血管理的紧急通知

黑卫电发[2009]96号

2009年9月29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近期,由于受甲型H1N1流感疫情影响,我省部分地区街头无偿献血人数大幅度减少,导致采血量锐减、血液库存储备明显不足等问题,采供血机构不得不采取临床用血限量供应等措施。为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期间和国庆节长假期间的血液供应保障工作,以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加强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和国庆节长假期间临床用血管理,大力提倡科学、合理和节约用血,指导辖区各用血医疗机构合理安排择期手术,非急诊手术可适当推迟,确保临床急诊急救用血,保证库存用血的合理使用。

  二、各用血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用血的指导和检查,要发挥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实行用血前审批和用血后评估制度,确保输血行为的必需、安全与有效。

  三、各用血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用血确保急诊抢救为主,慢诊或择期手术为辅的原则,医院的血液库存量要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抢救需要,严禁出现零库存现象。在出现血液供应紧张时,医院应主动配合采供血机构按照上述原则控制用血。

  四、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输血科应加强对临床用血的指导和检查,开展科学合理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对工作不力、造成血液使用浪费现象的输血科将在医院等级评审或医院评优中实行否决建议机制。

  五、严格禁止医院让患者家属自行前往采供血机构请血,违者追究医院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临床输血管理的监督,展对用血相关病历的检查与评价,对存在不合理用血及违规用血等情况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限量供血或暂停供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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