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医药数据查询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23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9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23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932号

2009年10月23日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27号)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全区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诊疗,特别是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诊疗技术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培训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诊疗技术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将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和救治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二是将旗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和边远地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要强化对相关人员的呼吸机、监护仪等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训练,必须做到熟练运用和操作。要保证培训工作的效果。

  二、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与危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在已有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与危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工作。要组建由重症医学、感染、呼吸、心血管、神经内科等多学科人员组成的重症与危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团队,并对其进行医疗救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各定点医院要改造或增加重症监护病房设施,储备成人、儿童呼吸机、监护仪等必要的抢救设备;要科学研判当地的疫情发展情况,整合辖区内的医疗资源,全力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和危重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严格遵循相关程序,规范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诊疗工作
  医务人员在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自治区范围内出现的首例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自治区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进行判定,后续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由各盟市临床专家组做出判定。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