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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2007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01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7]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2007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7]20号

2007年11月1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合格人员为153名,其中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的免考人员为16名(名单见附件1),须参加考试的人员为137名(名单见附件2);不合格人员为57名(名单见附件3)。现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07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

  二、考试地点:江苏职工医科大学教学楼六楼(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29号)
  请各市卫生局于11月8~9日到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核办公室(南京市汉中路136号六楼,江苏省口腔医院医务科)统一领取《准考证》。请驻宁省直单位通知参考人员直接到考核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审核合格的人员,每人需交纳审核考试费300元。

  联系电话:025-86662943,联系人:杨建荣 沈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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