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印发《白沟新城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的通知
白管字[2012]129号
2012年10月10日
白沟镇、管委会各部门:
现将《白沟新城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白沟新城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农村工作局
一、 职责:
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综合监管,对初级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和水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生鲜乳质量安全及规定的食用初级农产品粗加工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掌握基本情况
建立辖区内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种畜禽生产、鲜乳收购经营企业、摊点包括名称、规模、负责人、监管责任人等内容在内的监管台账。(见附表)
(二)监管工作要求
1、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种畜禽生产、鲜乳收购,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2、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3、打击违法经营禁(限)用农药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行为。
4、打击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和抗生素滤渣、皮革下脚料、β-内酰胺酶(解抗剂)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
5、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兽药的违法行为;
6、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
7、建立健全无公害蔬菜生产承诺制度、记录制度、质量监管员制度、举报制度。
8、规范产地准出和风险监测制度,建立完善质量自检体系,实现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测、包装又标识、质量可追溯。
9、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奶站日常监管,加大生鲜乳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抽检力度。
10、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养殖环节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填写各项记录;加大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抽检力度,加大畜禽检验检疫,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打击养殖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1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12、建立有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预警机制。处置与农产品有关的食品安全事故,并按要求、时限向管委会、食安办、经济发展局报告。
13、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和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14、及时报送、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总结。
15、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一、 职责: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管。负责对规定的食品小作坊进行监管。按规定对生产清真食品进行监督管理。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掌握基本情况
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规定的肉制品、豆制品、蛋糕、面包、麻花、食醋、酱油、淀粉及淀粉制品等食品小作坊包括名称、生产经营规模、负责人、监管责任人等内容在内的监管台账。(见附表)
(二)监管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制度。对新申请开办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严格生产许可审查。
2、建立对食品生产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的检查制度并严格实施。
3、对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进货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的进行检查并记录。
4、查处食品生产企业改变许可条件、不按标准、不按工艺要求生产,生产过程不控制无记录、使用失效标准、产品出厂不检验、检验项目不全、标识标注不规范以及销售的产品不可追溯等问题。
5、查处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不备案、备案落实不到位以及利用协议监制、授权生产、荣誉出品等形式规避监管等问题。
6、建立并严格实施督促企业加大自检力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装备、设施、检验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食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
7、建立有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预警机制。处置与食品生产有关的食品安全事故,并按要求、时限向管委会、食安办、经济发展局报告。
8、制定食品年度抽验计划,并汇总报告结果。
9、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10、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1、及时报送、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总结。
12、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职责:
负责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掌握基本情况
建立我辖区内食品经营户台账,根据《关于印发部分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分工的意见》(冀政办[2010]26号)文件,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等现场制售食品。
(二)监管工作要求
1、严格食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制度。查处无证、超范围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按要求储运食品等各项制度。推进食品经营主体索证索票电子化、网络化远程监管工作。
3、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制定并严格实施食品抽验检验计划,认真做好检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工作,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进行处理。
4、建立有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预警机制。处置与食品流通有关的食品安全事故,并按要求,时限向管委会、食安办、经济发开展局报告。
5、制定食品年度抽验计划,并汇总报告结果。
6、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7、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8、及时报送、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总结。
9、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 职责:
负责对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进行监管。对规定的餐饮摊贩进行监管。按规定对清真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二、 主要工作内容:
(一)掌握基本情况
建立辖区内餐饮食堂、学生家庭小饭桌、酿皮摊点、麻辣粉小吃店、油炸糕摊点、临时早餐点、夜市餐饮摊点及各类烧烤摊点等餐饮摊贩包括名称、生产经营规模、负责人、监管责任人等内容在内的监管台账。(见附表)
(二)监管工作要求
1、严格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制度。认真落实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依法取缔无证餐饮服务单位。
2、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监督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
3、建立并严格实施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幼托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景区、农村聚餐等重点场所和部位的监督检查制度。
4、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台账登记、索证索票制度。
5、建立并严格实施以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单位,全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6、建立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制度。
7、建立有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预警机制。处置与用餐有关的食品安全事故,并按要求、时限向管委会、食安办、经济发展局报告。
8、制定食品年度抽验计划,并汇总报告结果。
9、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10、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1、及时报送、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总结。
12、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社会发展局
一、职责:
承担商务部门和卫生部门食品安全职责,负责对畜禽屠宰、酒类流通进行监管;负责对提供餐具单位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省、市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承担民族事物部门管理清真食品职责。负责对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及政策用粮的购销进行管理。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掌握基本情况
建立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酒类经营企业包括名称、规模、负责人、监管责任人等内容在内的监管台账。(见附表)
(二)监管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制度。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日常监管。
2、落实畜禽检验检疫、瘦肉精检查、企业自检制度,完善生猪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追溯制度。
3、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开展鲜肉及肉制品安全治理整顿。
4、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引导和扶持企业向养殖、屠宰加工及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引导实行牛羊鸡定点屠宰。
5、开展酒类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酒类产品长效监管机制,规范酒类行业生产流通市场秩序。
6、制定并实施诊治食品安全事故伤害人员的医疗机构及时报告制度。
7、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8、参与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
9、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0、建立有效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体系和预警机制。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并按要求、时限向管委会、食安办报告。
11、 制定食品年度抽验计划,并汇总报告结果。
12、 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13、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4、 及时报送、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总结。
15、 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规划建设局
一、职责
负责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经营时间、地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章占道(场)的食品摊贩。
二、 主要工作内容
(一) 掌握基本情况
建立辖区内占道、占场经营的食品摊贩包括名称、经营规模、负责人、监管责任人等内容在内的监管台账。(见附表)
(二)监管工作要求
1、制定并严格实施监督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及时报送、通报工作信息、工作总结。
4、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