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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11-05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4〕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11-05

颁发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省食品安全的监管,协调和保障食品放心工程的有效实施,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省食品放心工程;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对重点品种进行检测与评价;定期分析全省食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联合“打假”工作和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督导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滕卫平 副省长
  副主任:
  李宝忠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树森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委员:
  胡才修 (省经委副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何晓淳 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佐贤 省民委副主任
  梁尚学 省公安厅副厅长
  金国生 省监察厅副厅长
  袁卫亮 省财政厅副厅长
  孙轶 省农委副主任
  卢江宁 省海洋渔业厅副厅长
  乔军 省商业厅副厅长
  梁东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郑红一 省工商局纪检组长
  陈弘士 省质监局副局长
  于波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崔茂森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付景武 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副局长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于波同志兼任。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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