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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明厨亮灶”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3

发文字号

银市场监管发[2017]4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银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13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明厨亮灶”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银市场监管发[2017]415号

2017年10月13日

各分局:

  为了保障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完成质量,确保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市局决定,从10月16日起,对各分局“明厨亮灶”建设完成情况以及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回头看”整治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16日至10月18日督导检查单位:兴庆区一分局
  10月19日至10月20日督导检查单位:金凤分局
  10月23日至10月24日督导检查单位:兴庆区二分局
  10月25日至10月26日督导检查单位:西夏分局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明厨亮灶建设方面
  1.此项工作分局落实情况(查阅分局相关文件、会议记录以及开展督导情况);
  2.基层监管人员“明厨亮灶”(银川智慧食安)监管系统操作情况;
  3.辖区餐饮单位企业信息录入以及录入信息是否完善;
  4.“明厨亮灶”设备安装情况(包括餐饮单位知晓程度、安装到位等)
  5.银川市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设备保管维护责任书签订情况。
  (二)秋季学校食堂“回头看”整治方面
  1.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食堂、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堂(小饭桌)是否纳入“明厨亮灶”(银川智慧食安)监管系统进行监管;
  2.分局是否对“回头看”整治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是否开展督查;
  3.对前一阶段市局督查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中《通报》涉及的相关问题是否进行整改;
  4.随机抽查6-8家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食堂和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堂(小饭桌)进行检查。

  市局将在督查工作结束后,对两项重点工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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