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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都江堰市卫生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30

发文字号

沪卫对口支援[200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都江堰市卫生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卫对口支援[2009]9号

2009年11月27日

各区县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项培训工作现已全面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市前线指挥部的最新精神和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都江堰卫生人才培训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尽快落实进修人员来沪的日程及安排
  上海市各级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应主动与都江堰市卫生局及对口支援的各单位联系,尽快落实进修人员来沪的日程及有关安排,根据来沪进修时间不同,原则上要求在以下时间节点完成进修培训任务:
  ⑴ 进修期限在3个月内者应在2010年5月12日前完成;
  ⑵ 进修期限在4~6个月内者应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
  ⑶ 进修期限在6个月以上者应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
  ⑷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完成进修培训任务,请各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

  2、对现正在进行的培训工作进行梳理
  请各单位根据已公布的《来沪进修人员详表》(可到上海职工医学院网站下载),对现正在进行的培训工作进行梳理。对于因来沪进修人员单位变更或其他原因,原定培训计划中的进修人员、培训期限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对已更改的内容予以标注并加以说明。

  3、培训计划变更的程序
  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相关培训计划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变更后的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4、建立动态的信息上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各培训项目的安排落实和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望各参与培训工作的单位要按照已公布的《来沪进修人员详表》尽快确定来沪人员的名单、培训的时间安排、进修的项目(专业)等具体事项,并及时准确地将上述信息上报市卫生局科教处或上海职工医学院培训中心,以使各职能部门掌握培训工作的第一手信息,做好协调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培训计划都能如期、有序的开展并顺利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上海职工医学院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1、资料下载:登入上海职工医学院网站(http://fbyae2895d1262564e4e86ad394184d67fb1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点击“培训信息”(右面登录按钮下方),可下载相关资料。
  注:《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卫生系统业务骨干来沪进修工作实施意见》、培训表格及《来沪进修人员详表》已可供下载
  2、联系人及电话、传真、邮址等:
  胡国宏 13816738387, 64106452(直线,传真),邮址:zypxzx108@126.com
  3、通讯地址及邮编:徐汇区梅陇路21号,2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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