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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第1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新疆承担)信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6-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23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15年第1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新疆承担)信息的公告

2015年6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了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2015年4月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等16大类239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234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率2.1%。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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